【招标公告】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赤眼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22

【招标公告】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赤眼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苏州市 采购单位 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赤眼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赤眼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907室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500-CSXC-G2024-0023-A
2、项目名称: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赤眼鳟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元)
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放流种类的要求完成放流。
7、采购需求:
序号
品种
规格
(厘米/尾)
最高单价限价
(元/尾)
预算金额
(万元)
1
赤眼鳟
8-10
0.8
20

合计


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响应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具备所投标段相应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响应单位具备设区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繁育场)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6日,每日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资料: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以及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复印件(法人报名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3)响应单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响应单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设区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繁育场)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报名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通知。
3、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束政融
电话:***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6、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包含采购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澄清与修改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发布后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 907室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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