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养老护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8-21

【招标公告】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养老护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养老护工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4-0262 
项目名称: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养老护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99.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99.4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了满足南京市佑安医院健康发展的需求,提高南京市佑安医院管理服务水平,响应相关国家养老政策,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接南京市佑安医院相关老年人护理服务,供应商须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51人,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专科照护、安全防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 
方式:于获取时间内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不需办理CA锁)、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下载文件(下载后不退)。纸质采购文件工本费100元。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 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 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 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本项目代理机构内部编号为:ZJ20322453095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佑安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索青路666号
联系人:郗小玲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18949098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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