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沭阳县李恒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铭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390002001
沭阳县李恒镇人民政府的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已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关于下达 2023 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先行区域农田退水治理试点的通知)》以苏财资环〔2023〕86 号、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沭发改投资发[2024]1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具体实施范围为严荡河至沭阳县边界线。
1.2 工程规模:
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围绕柴米河流域开展农田退水循环回用工程、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农田退水监测监控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部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 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 50%,付合同价款的 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绿化部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绿化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80%;第三年内按审计结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项目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 2295.62262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 2295.622627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 分):采用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暂估价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 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7.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 其他条件:
4.8.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8.2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9日 09:00至2024年08月23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631523。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沭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2024年08月17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390002001
沭阳县李恒镇人民政府的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已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关于下达 2023 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先行区域农田退水治理试点的通知)》以苏财资环〔2023〕86 号、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沭发改投资发[2024]1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具体实施范围为严荡河至沭阳县边界线。
1.2 工程规模:
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围绕柴米河流域开展农田退水循环回用工程、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农田退水监测监控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部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 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 50%,付合同价款的 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绿化部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绿化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80%;第三年内按审计结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柴米河流域李恒镇农田退水治项目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 2295.62262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 2295.622627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 分):采用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暂估价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 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7.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 其他条件:
4.8.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8.2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9日 09:00至2024年08月23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631523。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沭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李恒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沭阳县李恒镇府前路2号 | 地 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金瑞大厦10楼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600 | 邮 编:223600 |
E-mail:/ | E-mail:/ |
2024年08月17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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