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招标公告】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响水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代采购人发布公告,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X-GQCG-202408035;
项目名称: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1.4740万元;
最高限价:543.7940万元;
采购需求: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免费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投标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
地点: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响水县人民政府网-招投标信息(http://www.xiangshui.gov.cn/col/col18006/index.html)“国企采购-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9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1123394051@qq.com。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858-774-84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1.采购人接受乙方从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由乙方自主选择。
2.2.本项目接受乙方提供的从基本账户缴纳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的,须从乙方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江苏响水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响水县支行
账号:20332092100100000017061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如果未能按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履约的,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调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量初步确认结束后三个月内付至确认价的80%,审计结束一年内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任何利息。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响水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5.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响水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陈家港镇海安居委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商务中心17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九、质疑和投诉处理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货物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便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采购人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请与采购人、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主管部门联系处理。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发布信息、场地等服务,不负责处理相关质疑、投诉事项。
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下载
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设备清单下载
江苏响水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代采购人发布公告,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X-GQCG-202408035;
项目名称: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1.4740万元;
最高限价:543.7940万元;
采购需求: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免费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投标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
地点: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响水县人民政府网-招投标信息(http://www.xiangshui.gov.cn/col/col18006/index.html)“国企采购-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9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1123394051@qq.com。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858-774-84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1.采购人接受乙方从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由乙方自主选择。
2.2.本项目接受乙方提供的从基本账户缴纳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的,须从乙方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江苏响水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响水县支行
账号:20332092100100000017061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如果未能按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履约的,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调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量初步确认结束后三个月内付至确认价的80%,审计结束一年内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任何利息。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响水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5.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响水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陈家港镇海安居委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商务中心17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九、质疑和投诉处理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货物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便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采购人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请与采购人、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主管部门联系处理。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发布信息、场地等服务,不负责处理相关质疑、投诉事项。
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下载
大米加工及烘干房接发输送机械、汽车衡、粮食存储设备等采购项目设备清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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