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水互通二期EPC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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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水互通二期EPC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清水互通二期EPC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32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自安澜路新建一根DN1200清水互通管线沿着淮河东路敷设至朱集路(规划),自朱集路(规划)向西穿越宁连公路后沿着漓江路敷设至合肥路增压站。沿线给高新区厂区预留接口。本工程涉及开挖、顶管、架空施工三部分,管线穿越宁连公路段采用顶管施工,穿公路采用套管管径为D1600,管材采用钢管,套管内管材选用D1220X24-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110m;管线穿越崔大泓及夏码大沟段采用架空施工,管材选用D1220X18-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70m;其余部分均采用开挖施工,管材选用给水球墨铸铁管(K9级),承插式胶接口,全长约5990m。新建给水管道与现状D600-D1500排水管道交叉,施工中按原状恢复或增设排水交叉井。
2.1.3合同估算价:约411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05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自安澜路新建一根DN1200清水互通管线沿着淮河东路敷设至朱集路(规划),自朱集路(规划)向西穿越宁连公路后沿着漓江路敷设至合肥路增压站。沿线给高新区厂区预留接口。本工程涉及开挖、顶管、架空施工三部分,管线穿越宁连公路段采用顶管施工,穿公路采用套管管径为D1600,管材采用钢管,套管内管材选用D1220X24-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110m;管线穿越崔大泓及夏码大沟段采用架空施工,管材选用D1220X18-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70m;其余部分均采用开挖施工,管材选用给水球墨铸铁管(K9级),承插式胶接口,全长约5990m。新建给水管道与现状D600-D1500排水管道交叉,施工中按原状恢复或增设排水交叉井。
设计内容包括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设计图纸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含采购)内容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责任期(五年)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 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熟悉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施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为建造师的,符合下述第 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③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②、③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4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5.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监理业绩。
3.5.3 自 2022 年8月9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 自 2023 年8月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 自 2024 年6月9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4 年5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分标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颐和花园商业广场案 A 栋(北楼)城建大厦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8月9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32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自安澜路新建一根DN1200清水互通管线沿着淮河东路敷设至朱集路(规划),自朱集路(规划)向西穿越宁连公路后沿着漓江路敷设至合肥路增压站。沿线给高新区厂区预留接口。本工程涉及开挖、顶管、架空施工三部分,管线穿越宁连公路段采用顶管施工,穿公路采用套管管径为D1600,管材采用钢管,套管内管材选用D1220X24-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110m;管线穿越崔大泓及夏码大沟段采用架空施工,管材选用D1220X18-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70m;其余部分均采用开挖施工,管材选用给水球墨铸铁管(K9级),承插式胶接口,全长约5990m。新建给水管道与现状D600-D1500排水管道交叉,施工中按原状恢复或增设排水交叉井。
2.1.3合同估算价:约411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05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自安澜路新建一根DN1200清水互通管线沿着淮河东路敷设至朱集路(规划),自朱集路(规划)向西穿越宁连公路后沿着漓江路敷设至合肥路增压站。沿线给高新区厂区预留接口。本工程涉及开挖、顶管、架空施工三部分,管线穿越宁连公路段采用顶管施工,穿公路采用套管管径为D1600,管材采用钢管,套管内管材选用D1220X24-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110m;管线穿越崔大泓及夏码大沟段采用架空施工,管材选用D1220X18-G235B型涂塑钢管,全长约70m;其余部分均采用开挖施工,管材选用给水球墨铸铁管(K9级),承插式胶接口,全长约5990m。新建给水管道与现状D600-D1500排水管道交叉,施工中按原状恢复或增设排水交叉井。
设计内容包括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设计图纸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含采购)内容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责任期(五年)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 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熟悉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施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为建造师的,符合下述第 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③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②、③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4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5.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监理业绩。
3.5.3 自 2022 年8月9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 自 2023 年8月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 自 2024 年6月9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4 年5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 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 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施工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 :// www . mohurd . gov . cn / gongkai / zhengce / 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设计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相关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得重复。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 2021 年8月9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如拟投入的总承包经理在类似EPC总承包或PPP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也予以认可。)(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得重复。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 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 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 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 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投标活动中没有挂靠资质行为,中标以后也绝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自 2022 年8月9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 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 自 2023 年8月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 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 自 2024 年6月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单位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 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8.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施工负责人姓名)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施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的,符合下述第 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③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②、③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 | ||
对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 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信用要求 |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 ”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 | 1、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 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 推荐不排序的 7 名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 3 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 □优选比例%; ? 优选数量 7 名 □劣汰法: □淘汰比例%; □淘汰数量名 第一阶段:先开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 60%以上,即 21 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8 名的(排序第 8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8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包括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业绩)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 家(不含 7 家)时,全部入围;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方案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计 (35分) | 现状分析(4 分) | 1.对淮阴区供水现状全面了解,现状认识充分、深刻,基础资料调查详尽(2分)。 2.对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清楚,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全面(2分)。 |
设计说明(7 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 准确,构思新颖。(4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3.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2分) | ||
技术方案(15 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10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3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1分) 4.环境影响分析。(1分) | ||
设计深度(5 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3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分) |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1分)。 | ||
经济分析(3 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1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1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51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49分)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K(K的取值范围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 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设计管理方案(2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 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采购管理方案(2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 | ||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技术标各评分因素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因素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分因素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方案方案设计文件总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含 5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超过 100 页的由评委酌情扣分,最多扣 0.5 分。 4.方案方案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规定的暗标要求。 |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 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得 0.6 分;具有建设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0.2 分,具有建设工程(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0.4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勘测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注册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证书得 0.6 分;具有建设工程(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得 0.2 分,具有建设工程(岩土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0.4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建设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建设工程(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4、安全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注:1、上述人员不可在本项目组中兼任; 2、职称得分仅计入职称高的,职称证书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但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书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文件)。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应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正高级职称等同于研究员级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以上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部 门出具的2024年5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的彩色扫描件。 | ||
4 | 业绩(2分) | 1、 投标人自2021年8月9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业绩。本项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限评2个。如仅有类似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业绩乘0.7。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得重复。 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颐和花园商业广场案 A 栋(北楼)城建大厦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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