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徐医附院微创瓣膜显露器械包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徐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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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徐州市 采购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微创瓣膜显露器械包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微创瓣膜显露器械包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采购,现发布公开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
      3. 采购项目联系人:***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邮编:221000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孙旭东       电话:***
     (三)项目编号:JSYC-G(2024)XZ043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微创瓣膜显露器械包采购项目(二次)
2.数量:1批。
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微创瓣膜显露器械包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1万元;
5.质保期:3年
6.交货期:30个日历天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能够遵守国家的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3.方式:现场报名,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报名材料:
3.1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身份证复印件);
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七)投标有关信息
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北京时间 9:30
      2.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北京时间9: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王艳峰
(八)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询问和质疑
     1. 根据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
    联系部门: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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