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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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CG-202407230201
2.项目名称: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5.最高限价: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6.采购需求:开发区法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详见图纸、第三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具体时间: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货物到场后 7 日内完成空调的安装、调试、验收。
8.质量及验收要求:合格。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国家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并保证通过验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两项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两项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空调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3、业绩要求:自2021年7 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所投品牌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
(1)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合同、项目验收单、结算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2)提供的合同至少体现合同签署页、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空调品牌。
(3)项目验收单上必须有明确的验收合格意见,并有投标人及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双方单位盖章。
(4)如合同或项目验收单未能充分反映所投品牌空调供货及安装内容的,则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三)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3)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 参考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 2024年8月8日09时30分;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询价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报价截止前直接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响应人进行报名,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帮助中心→手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3.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响应方-南通开发区
4.供应商所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视作投标无效。
5.开标地点:响应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远程参加开标会。
6.解密截止时间:以系统实际显示截止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设保证金
2.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办法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询价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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