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南通海洋高桥基地24年7月设备配件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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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开询价-南通海洋高桥基地24年7月设备配件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FA00000070908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
设备维修配件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设备维修配件,现询价采购(编号:SHJXJ-19-2024085,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同类设备维修配件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设备维修配件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供货时间:2024/8/20前
6、交货地点: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776号)
7、计量及验收方式:按理算计算, 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汽运 ,供方负担运费。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以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并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凡不提供、漏提供《收料回执单》的部分不予结算。
结算周期: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3 个月内支付97%的材料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6个月在30天内退还。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15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1日15: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8月1日15:00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15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2024年7月26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维修设备
1
批
2
维修设备
1
批
设备维修配件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设备维修配件,现询价采购(编号:SHJXJ-19-2024085,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同类设备维修配件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设备维修配件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供货时间:2024/8/20前
6、交货地点: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776号)
7、计量及验收方式:按理算计算, 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汽运 ,供方负担运费。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以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并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凡不提供、漏提供《收料回执单》的部分不予结算。
结算周期: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3 个月内支付97%的材料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6个月在30天内退还。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15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1日15: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8月1日15:00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15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2024年7月26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维修设备
1
批
2
维修设备
1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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