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航空服务部淮安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航空服务部淮安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航空服务部淮安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航空服务部淮安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25
航空服务部淮安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机组人员异地驻勤保障酒店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淮安驻勤酒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1.2 项目编号:【CZ2023012659】。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本次采购【1】家合作酒店,主要负责根据南航航班运行计划安排,为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在当地提供酒店客房住宿、餐食(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机场候机楼往返酒店车辆、制服清洗等异地驻勤服务保障;中选供应商应关注南航航班计划,根据采购人预订信息做好房间预留以及接送机服务。
1.5.2项目预算为:456.14万元/2年。具体限价标准如下:
房费最高限价 | 餐食保障标准与限价 | 车辆保障标准与限价 | 洗衣保障标准与限价 |
325元/间/天 | 1.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宵夜用餐服务。 2.提供自助餐、点餐、套餐、围餐多种用餐方式选择。 3.费用标准: 早餐:20元/人/餐 正餐:50元/人/餐 宵夜:30元/人/餐 | 1.酒店提供机场候机楼往返酒店的交通服务,安排专车按航班运行时间接送机组。 2.费用标准:300元/单程 (此项费用是指每次接送每趟航班的所有机组人员的费用标准,每次接机或送机只结算一次单程的交通服务费用,与供应商每次提供接送车辆数量无关) | 1.为过夜时间超过24小时(含)(退房日航班起飞时间与入住日落地航班时间之差)的机组人员提供每航班每人1件上衣的清洗服务。 2.费用标准:20元/件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补充说明:
(1)具体服务的需求将由南航异地驻勤保障单位根据《机组驻勤酒店安排原则》,视航班实际生产情况、距离、房源、车辆运力等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南航不保证有固定的使用量;
(2)如果中选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签订后经采购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
(3)综合考评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酒店将取消合作资格。
1.5.3 具体服务基本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第三项“服务参数”。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机组驻勤酒店 | 淮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四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如《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所属地公安部门所一次性发放,未注明有效期,请供应商对此特殊情况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2.4 供应商酒店距离当地机场航站楼(淮安涟水机场航站楼)单程车程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注意:依据“百度地图”进行测算,提供【中午12:00-14:00期间】酒店至航站楼的最短时间距离。)
2.5 供应商需达到挂牌四星级(含)以上或携程评钻4钻(含)以上。(注意:提供相关文件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钻证明图片作为证明材料)
2.6 供应商酒店配备自有或合作经营餐厅且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为机组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用餐时间须满足以下标准:早餐:06:00-10:00;午餐:11:00-13:30;晚餐:17:00-20:30(含);夜宵:当天 20:30(不含)-00:00;新疆地区用餐时间统一推后2小时,用餐时间以落地航班时间与下次航班起飞时间界定(北京时间)。(注意:1.若为自营餐厅,须提供《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2.若为合作经营的餐厅,须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3.位于国境口岸区域的供应商,可提供《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代替《食品经营许可证》。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核查实际情况。)
2.7 供应商必须具备车辆保障服务能力,按照航班运行时刻为机组提供机场候机楼与酒店之间的往返接送服务,酒店须自有或租赁【1台】或以上车辆为机组提供专车服务保障,该服务车辆需根据该航班机组人数进行安排,须具备足够的座位确保机组一人一座以及单独放置机组行李的空间。(注意:1.不得使用7座以下车型;2.车龄不得超过8年(含);3.行驶距离不得超过20万(含)公里;4.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须为“供应商”)、车辆公里数、车辆照片(可显示车牌号)、车辆保险单及响应函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与车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须为“租赁供应商”,车辆性质须为“营运车辆”或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公里数、车辆照片(可显示车牌号)、车辆保险单及响应函并加盖公章,租赁公司业务承揽人非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该业务转包转委托他方代为完成。)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酒店提供给采购人使用的客房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含),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干湿分离、配有防滑垫,浴室玻璃须为CCC认证的防爆玻璃)。(注意:提供携程网络客房面积大小截图及客房内相关图片作为证明材料。)
2.10 供应商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名单”。(注意: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此项查询结果的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2.1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12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13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14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15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0】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7】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明珠大酒店
邮编:5108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MAIL: liangmeijun@csair.com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明珠大酒店
采购人:***
联系电话:***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采购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南航明珠大酒店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20-28229976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公告附件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