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语音庭审二期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4-07-23

【招标公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语音庭审二期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语音庭审二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语音庭审二期 JSZC-321003-SWGC-G2024-013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彩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2024-0133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语音庭审二期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邗江区人民法院拟在现有科技法庭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速裁庭智能化改造为主,开展基础语音庭审及音视频管理相关系统建设,结合以往智慧法庭建设经验,有效推进庭审智慧模式改革,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苏彩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7、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8.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9.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0.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人:伍洋
联系电话:82931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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