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询价公告--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危房拆除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市 发布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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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通市 采购单位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危房拆除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危房拆除工程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范围 原房屋建筑面积约651㎡,建筑结构为砖混,包括拆除原区域内所有建筑物(至地面平)、场地平整到位、垃圾外运等,满足净地要求。由于废弃物清理及外运处置涉及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项目限价 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服务费限价为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壹元整(¥:7161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总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指投标人补偿给招标人的费用。被拆除的房屋所有废料全部归投标人所有,房屋拆除、残渣清运、设备搬运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企业资质及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中包含完成本工程规定所有工序活动项目要求的总价,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都应计入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引起的群众矛盾、房屋残值、资产设施残值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减少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服务标准。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海亚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5.报价文件的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报价表须为打印,手写无效。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10)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备注: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07月 29 日09:00前密封邮寄至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邮寄只接受顺丰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接收联系人:陆海亚,联系电话:13773880268,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六楼) 六、投标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商务要求: 1.拆除标准:包括拆除原区域内所有建筑物(至地面平)、场地平整到位、垃圾外运等,满足净地要求。由于废弃物清理及外运处置涉及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2.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镇政府通知为准)完成房屋拆除、全部垃圾及设备清运完毕(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残渣堆放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服务地点: 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八、成交原则 有效报价中总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总报价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以此类推。如有效报价中最高总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①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按照中标价格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授权我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码为: )参加贵单位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危房拆除工程的询价采购。 授权范围如下: 递交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投标、议价、签署相关文件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工作内容,该代理人代表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授权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报 价 表 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危房拆除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总价(元)备注
1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危房拆除工程
总价:大写 小写
报价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注:本表报价须为打印,手写无效。 附件三: 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并且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5.我方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6.若我方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7.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房屋拆除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招投标结果,甲方把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危房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拆除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管理、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证房屋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订立本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房屋拆除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危房拆除工程。 2.拆除房屋地点:启东市惠萍镇大兴集镇。 3.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原房屋建筑面积约651㎡,建筑结构为砖混。 4.拆除标准:包括拆除原区域内所有建筑物(至地面平)、场地平整到位、垃圾外运等,满足净地要求。由于废弃物清理及外运处置涉及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5.房屋拆除期限:30个日历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镇政府通知为准)完成房屋拆除、全部垃圾及设备清运完毕(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残渣堆放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二、经济结算: 1.本项目签约合同价:大写 小写 2.被拆除的房屋所有废料、设备全部归投标人所有,房屋拆除、残渣清运、设备搬运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乙方所有的人工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等从乙方收入中支出,实行自负盈亏。 3.合同价中包含完成本工程规定所有工序活动项目要求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在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引起的群众矛盾、房屋残值、资产设施残值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乙方按照中标价格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 5.为了保证房屋拆除工程按照要求进度安全完成,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保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房屋拆除过程中乙方所有的现场拆除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安全责任和采取拆除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履约保证金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 6.本工程补偿费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作调整。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送房屋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包含拆除顺序、拆除机械、劳力组织、工期计划、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乙方在进行房屋拆除过程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操作规程执行。 3.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乙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务必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除按拆除方案执行外,特别要注意本项目临街道、人流量大房屋拆除时必须确保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安全网和设置警戒线等。 5.乙方应保护拆迁区及其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通讯(网络)、给排水、文物、国防设施,严禁擅自处理。 6.交房前后旧材料应由乙方自已看护保管,丢失与甲方无关;少数房屋拆除后涉及非拆迁房屋受损,需修复的由乙方出资修复。涉及群众纠纷的,由乙方协调解决,甲方给予配合。 7.乙方在拆除工作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影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安全履约保证金。 9.乙方应在进场前办理所有操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房屋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0.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残渣清运、扬尘、噪声等须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所产生的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壹仟元。甲方有权对剩余的、未拆除的地面物自行处理并要求乙方退出场地。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个别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可适时修改,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房屋拆除完成无遗留问题,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二○二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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