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江苏公司徐州电校2024-2025年现场教学及培训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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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徐州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苏公司徐州电校2024-2025年现场教学及培训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恩和企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江苏公司徐州电校2024-2025年现场教学及培训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徐州电校2024-2025年现场教学及培训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574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574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徐州电校2024-2025年现场教学及培训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574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5745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恩和企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融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59.120000 | 261.41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2020年度线上线下融合培训项目合同、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 2、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广东公司惠州电厂员工能力素质提升培训项目合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热电分公司 4、党史及管理提升课程培训服务合同、徐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5、徐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2022年春季培训课程采购合同、徐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6、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2024 年技能竞赛支持服务合同、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7、集团公司青干班等培训班培训课程师资及服务采购合同、徐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8、广东公司惠州电厂员工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服务合同、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781500.00 | 1、培训课程师资及服务采购合同、徐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2、徐州市纪委监委业务能力与党性修养提升培训班、中共徐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3、疫情期间职工开展线上培训、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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