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江苏公司徐州电校培训课件、教材制作、印刷等辅助服务(三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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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徐州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苏公司徐州电校培训课件、教材制作、印刷等辅助服务(三年)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维美天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江苏公司徐州电校培训课件、教材制作、印刷等辅助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徐州电校培训课件、教材制作、印刷等辅助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567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567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徐州电校培训课件、教材制作、印刷等辅助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567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567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维美天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宿迁龙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97.242200 | 257.8085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中国汽车报轿车新能源视频拍摄制作项目、《中国汽车报》社有限公司 2、一汽丰田视频拍摄制作项目、北京金台觉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3、孔子学院抖音号及微博号运营项目、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 4、“巾帼建新功奋进新征程”项目视频制作服务、中女网(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5、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印刷品承印服务、分众传媒有限公司 6、新媒体代运营、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2023.10.15 | 1、徐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度印刷及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徐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2、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科技创新成果宣传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 3、2023年廉政主题微电影制作采购项目、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年视频拍摄及制作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36.8万元 5、宿迁市民生档案共享服务宣传动画制作合同、宿迁市档案馆、1.22万元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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