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开发区4条道路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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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百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开发区4条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开发区4条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JSZC-320114-NJBS-C2024-00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创智大厦北楼10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01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NJBS-C2024-0017
项目名称:开发区4条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6604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2.6604万元
采购需求:
保障园区道路环境卫生,负责凤锦路、乔谢庄路、吉祥路、青年路4条道路的清扫保洁,保洁面积为约4万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创智大厦北楼1005室
方式:供应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01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创智大厦北楼10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8-01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创智大厦北1005室南京百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一份, 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签字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交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飞路1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百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创智大厦北楼1005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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