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江苏公司泰州电厂安保服务(二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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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泰州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苏公司泰州电厂安保服务(二年)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泰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江苏公司泰州电厂安保服务(二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泰州电厂安保服务(二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48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485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泰州电厂安保服务(二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48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485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泰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神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16.350006 | 818.064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2020年至2022年治安保卫年度外委、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2、劳务外包服务合同、泰州市金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三年)项目合同书、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4、安全保卫服务合同、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2022.11 5、保安服务合同书、泰州市凤栖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2.7 6、2022-2024年(两年)安保服务、国家能源泰州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8月31日 7、2024-2026泰州市公司保安服务项目、江苏省烟草公司泰州市公司、2023年12月18日 | 1、广陵公安分局专职警务辅助力量外包项目、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2、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卫服务项目、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蓝湾国际、金域蓝湾”保安外包、江苏恒通不动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扬州华懋商业资产经验管理有限公司派遣保安服务、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扬州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保安服务、扬州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6、扬州市广陵区社区专职辅助力量外包项目、扬州市广陵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22 .10.2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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