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响水县黄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温室大棚及观光采摘园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4-06-29

【招标公告】响水县黄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温室大棚及观光采摘园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响水县春育农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国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响水县黄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温室大棚及观光采摘园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响水县黄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温室大棚及观光采摘园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09210001001085001
标段编号:B3209210001001085001002
1、招标条件
响水县黄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温室大棚及观光采摘园材料采购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4〕1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春育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响水县黄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温室大棚及观光采摘园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响水县黄圩镇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1020亩大棚材料及观光采摘园材料等采购。预算价约1.54亿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2.5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2年。
招标人保留项目调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暂停、暂缓、调整、调减等情况,投标人不得提起任何索赔及其他补偿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2 业绩要求:无。
3.3.3 信誉要求:
3.3.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3.3.2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3.3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3.3.3.4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3.5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3.6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6月14日17:00时前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8.2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5%收取,可以用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因施工场地外因素变化(如场外道路交通条件变化影响材料、设备进场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顺延,但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春育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黄河路5-12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15号1幢1107室(18)
邮编:224600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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