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鹿鸣路南侧停车场沥青摊铺及停车位线等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鹿鸣路南侧停车场沥青摊铺及停车位线等附属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盐城盐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鹿鸣路南侧停车场沥青摊铺及停车位线等附属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鹿鸣路南侧停车场沥青摊铺及停车位线等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建设单位:盐城盐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鹿鸣路南侧停车场沥青摊铺及停车位线等附属工程
3、招标代理: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地点:潘黄街道境内
4.2工期要求:20日历天
4.3质量要求:合格
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已落实
4.5投资额:约24.95万元
4.6招标内容:鹿鸣路南侧停车场沥青摊铺及停车位线等附属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资质等级和范围: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2 信誉要求
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盐城本市市级及盐都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6.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2.4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2.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2.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6.7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工程与本次招标的项目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0请申请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公司介绍信(注明邮箱、联系方式)到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盐都区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资格审查办法及招标方式: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17:00时。
9、本项目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11、本次公告发布地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潘黄街道https://www.yandu.gov.cn/col/col3362/index.html、活力城西微信公众号。
1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评标时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盐城盐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夏兴民
联系人:***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770079624
地 址: 地 址:盐都区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2楼
1、建设单位:盐城盐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鹿鸣路南侧停车场沥青摊铺及停车位线等附属工程
3、招标代理: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地点:潘黄街道境内
4.2工期要求:20日历天
4.3质量要求:合格
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已落实
4.5投资额:约24.95万元
4.6招标内容:鹿鸣路南侧停车场沥青摊铺及停车位线等附属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资质等级和范围: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2 信誉要求
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盐城本市市级及盐都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6.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2.4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2.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2.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6.7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工程与本次招标的项目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0请申请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公司介绍信(注明邮箱、联系方式)到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盐都区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资格审查办法及招标方式: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17:00时。
9、本项目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11、本次公告发布地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潘黄街道https://www.yandu.gov.cn/col/col3362/index.html、活力城西微信公众号。
1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评标时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盐城盐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夏兴民
联系人:***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77007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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