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盐场路、内贸路工程)
【招标公告】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盐场路、内贸路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广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盐场路、内贸路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盐场路、内贸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投资〔2024〕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盐场路、内贸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盐场路、内贸路。
2.1.2建设规模:建设盐场路道路工程(盐运东路—北京东路),道路长284米。配套建设管网、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及绿化等项目;建设内贸路道路工程(北京东路—盐运东路),道路长307.777米,宽15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08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盐场路、内贸路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6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6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3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9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 21 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 1 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7 月 2 日 14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细评审标准如下: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以下条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城建大厦 地 址:淮安市中天西城广场2号楼3楼
邮 编:223300 邮 编:223001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2024年6月 21 日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投资〔2024〕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盐场路、内贸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盐场路、内贸路。
2.1.2建设规模:建设盐场路道路工程(盐运东路—北京东路),道路长284米。配套建设管网、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及绿化等项目;建设内贸路道路工程(北京东路—盐运东路),道路长307.777米,宽15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08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盐河以南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盐场路、内贸路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6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6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3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9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 21 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 1 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7 月 2 日 14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细评审标准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G1取值为:10%、15%、20%;G2取值为:10%、15%、20%、25%、30%;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 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 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2年06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3年06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年03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 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即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以下条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98分 投标人业绩: 2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98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业绩评分标准(2分) | 1、投标人自2021年06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 78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具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6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 78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具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投标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施工合同均未描述的,投标人需提供经相关审图部门盖章的结构施工图,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以施工合同中描述为准,施工合同未描述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 以竣工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6)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业绩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城建大厦 地 址:淮安市中天西城广场2号楼3楼
邮 编:223300 邮 编:223001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2024年6月 21 日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