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淮安金雨飞纤维造粒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化纤团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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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金雨飞纤维造粒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淮安金雨飞纤维造粒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化纤团粒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金雨飞纤维造粒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化纤团粒项目》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金雨飞纤维造粒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金雨飞纤维造粒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化纤团粒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吴集村吴八路44号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吴集村吴八路44号,建设年产3500吨化纤团粒生产线。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项目团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应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杂质外售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普康环保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姜锋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10503537000000003)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7日-- 2024年6月21日
如果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Hbj84966804)查阅
建设单位:淮安金雨飞纤维造粒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金雨飞纤维造粒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化纤团粒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吴集村吴八路44号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吴集村吴八路44号,建设年产3500吨化纤团粒生产线。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项目团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应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杂质外售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普康环保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姜锋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10503537000000003)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7日-- 2024年6月21日
如果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Hbj84966804)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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