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室外篮球场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6-15

【招标公告】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室外篮球场维修工程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宁校区室外篮球场维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江宁校区室外篮球场维修工程 JSZC-320100-SJHX-C2024-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4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JHX-C2024-0003
项目名称:江宁校区室外篮球场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6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江宁校区室外篮球场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具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投标的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半年(2023年12月-2024年0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
方式:(1)网上获取(纸质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790888609@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现场获取:供应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现场报名。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
五、开启
时间:2024-06-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相应证明材料,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上述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瑞泽路6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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