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工程业绩:3分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 对区位、资源、政策、市场趋势等方面的分析,是否合理。2.功能或主题定位是否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3.是否能够提取地域文化元素。4.是否具有鲜明的IP属性。得分按优(4-3分)、良(3-2分)、中(2-1分)、差(1-0分) |
2.总平面布局(6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得分按优(6-4.5 分)、良(4.5-3分)、中(3-1.5分)、差(1.5-0 分) |
3.建筑功能与造型(8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4.对设计的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5.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得分按优(8-6分)、良(6-4分)、中(4-2分)、差(2-0分) |
4.结构方案(2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得分按优(2-1.5 分)、良(1.5-1分)、中(1-0.5分)、差(0.5-0分) |
5.设施设备造型(6分) | 1.相关设备产品新颖原创性、项目特色性、地域文化性强。2.相关设备产品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可实施落地性、强功能游玩丰富度。3.相关设备产品的效果图、游玩体验说明等全面合理。得分按优(6-4.5 分)、良(4.5-3分)、中(3-1.5分)、差(1.5-0 分) |
6.设施设备智能化方案( 4分) | 1.设备方案充分体现与智能化交互技术、多媒体技术的结合。2.有原创IP及相关故事内容。得分按优(4-3分)、良(3-2分)、中(2-1分)、差(1-0分) |
7.园林景观(4分) | 1.景观设计方案与项目总体规划是否相符(如红线范围、周界衔接等); 2.景观设计方案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基地资源现状等有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3.景观设计方案是否与项目定位和规划意图一致;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清晰;4.景观设计的内部构筑物、小品、水景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 5.是否有相对应的主题性景观元素(如文化性、趣味性、参与性等) 得分按优(4-3分)、良(3-2分)、中(2-1分)、差(1-0分) |
8.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增减评标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a(a=5.5%、6.0%、6.5%、7.0%),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2.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3.设计管理方案(1 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运输与交付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 分)、良(1.8 分)、中(1.6 分)、差(1.4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 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 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之外,需配备以下专业负责人:设计小组主要成员(不含设计负责人):(1)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分。(2)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 分。(3)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分。(4)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 分。(5)景观园林专业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分。(6)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 分注:1.设计小组各成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及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款”中有关“养老保险”的要求)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作为评标计分的依据。 |
5 | 工程业绩(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类似工程指: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得0.5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90万元(含)及以上的风景园林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0.5分。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注:(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类似工程指: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提供一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1) 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