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 发布日期:2024-06-13

【招标公告】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泰州市 采购单位 泰州潼朗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达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行审备[2024]3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潼朗智新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达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8亩(陆地面积134亩,水域34亩)。项目建设内容:“一鹿有喜”自然与生态主题互动区:用地面积26500㎡,建筑面积539㎡(改造面积 264㎡、新建面积275㎡):“丰收大陆”创意耕读互动及实践区:用地面积30802㎡,建筑面积2554㎡(改造面积194㎡、新建面积2360㎡);“船说营地’特色文创露营及研学区:用地面13852㎡,建筑面积327㎡(改造面积36㎡、新建面积291㎡):“鹿屿荷塘”农耕科普与主题休闲区:用地面积7748㎡,建筑面积308㎡(改造面积308㎡):“天才鱼塘”渔文化综合体验区:用地面积9750㎡,建筑面积94㎡(改造面积94㎡);“运动家峡湾”:水域面积10632㎡;停车场用地面积13012㎡。
2.3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
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采购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等事项并配合完成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等工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8亩(陆地面积134亩,水域34亩)。
8200.0

2.5付款方式:(1)设计费: 签订合同后3日内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40%: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施工费: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工程费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完工作量达到50%时(已完工作量须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与总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经建设单位批准),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70%,竣工结算核对,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两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游艺采购:合同签订时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游艺采购费的40%,出厂前具备出厂合格条件并出具出厂合格报告或合格证后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采购费7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采购费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4)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 ;
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 ;
(1) 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注册资格的,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审图合格证签署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资额或建安费的,须提供业主的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审图合格证签署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资额或建安费的,须提供业主的证明材料。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
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13日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19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3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 对区位、资源、政策、市场趋势等方面的分析,是否合理。
2.功能或主题定位是否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3.是否能够提取地域文化元素。
4.是否具有鲜明的IP属性。
得分按优(4-3分)、良(3-2分)、中(2-1分)、差(1-0分)

2.总平面布局(6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得分按优(6-4.5 分)、良(4.5-3分)、中(3-1.5分)、差(1.5-0 分)

3.建筑功能与造型(8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5.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得分按优(8-6分)、良(6-4分)、中(4-2分)、差(2-0分)

4.结构方案(2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得分按优(2-1.5 分)、良(1.5-1分)、中(1-0.5分)、差(0.5-0分)

5.设施设备造型(6分)

1.相关设备产品新颖原创性、项目特色性、地域文化性强。
2.相关设备产品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可实施落地性、强功能游玩丰富度。3.相关设备产品的效果图、游玩体验说明等全面合理。
得分按优(6-4.5 分)、良(4.5-3分)、中(3-1.5分)、差(1.5-0 分)

6.设施设备智能化方案( 4分)

1.设备方案充分体现与智能化交互技术、多媒体技术的结合。
2.有原创IP及相关故事内容。
得分按优(4-3分)、良(3-2分)、中(2-1分)、差(1-0分)

7.园林景观(4分)

1.景观设计方案与项目总体规划是否相符(如红线范围、周界衔接等); 2.景观设计方案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基地资源现状等有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3.景观设计方案是否与项目定位和规划意图一致;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清晰;
4.景观设计的内部构筑物、小品、水景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
5.是否有相对应的主题性景观元素(如文化性、趣味性、参与性等)
得分按优(4-3分)、良(3-2分)、中(2-1分)、差(1-0分)

8.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增减评标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a(a=5.5%、6.0%、6.5%、7.0%),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2.施工管理方案(1
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3.设计管理方案(1 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运输与交付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2
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 分)、良(1.8 分)、中(1.6 分)、差(1.4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 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1 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之外,需配备以下专业负责人:
设计小组主要成员(不含设计负责人):
(1)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分。
(2)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 分。
(3)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 分。
(5)景观园林专业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5 分
注:
1.设计小组各成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及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款”中有关“养老保险”的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5
 

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类似工程指:
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得0.5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90万元(含)及以上的风景园林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0.5分。
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
注: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类似工程指:
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提供一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
(1) 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潼朗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达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鹊仙岛一号商业3号楼01室
地址:
姜堰区罗塘路罗塘新村1号楼2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6783868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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