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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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泰州市 | 采购单位 | 泰州潼朗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达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4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行审备[2024]3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潼朗智新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达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溱湖阿派朗游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8亩(陆地面积134亩,水域34亩)。项目建设内容:“一鹿有喜”自然与生态主题互动区:用地面积26500㎡,建筑面积539㎡(改造面积 264㎡、新建面积275㎡):“丰收大陆”创意耕读互动及实践区:用地面积30802㎡,建筑面积2554㎡(改造面积194㎡、新建面积2360㎡);“船说营地’特色文创露营及研学区:用地面13852㎡,建筑面积327㎡(改造面积36㎡、新建面积291㎡):“鹿屿荷塘”农耕科普与主题休闲区:用地面积7748㎡,建筑面积308㎡(改造面积308㎡):“天才鱼塘”渔文化综合体验区:用地面积9750㎡,建筑面积94㎡(改造面积94㎡);“运动家峡湾”:水域面积10632㎡;停车场用地面积13012㎡。 2.3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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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费: 签订合同后3日内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40%: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施工费: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工程费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完工作量达到50%时(已完工作量须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与总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经建设单位批准),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70%,竣工结算核对,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两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游艺采购:合同签订时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游艺采购费的40%,出厂前具备出厂合格条件并出具出厂合格报告或合格证后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采购费7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采购费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4)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 ; 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 ; (1) 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注册资格的,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审图合格证签署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资额或建安费的,须提供业主的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审图合格证签署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资额或建安费的,须提供业主的证明材料。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业建筑、仓储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 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13日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19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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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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