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金湖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受金湖县人民医院委托,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供货。
4.磋商控制价:***元,其中单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1.5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过该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公告发布信息:
公告发布媒介: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费:300元(不论是否参与投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3.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邮箱:229935232@qq.com;电话:***,代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发放磋商文件。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29935232@qq.com、电话:***。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14: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14:30;
磋商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医患调解办公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2.磋商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3.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本次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和评审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附件(1).doc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供货。
4.磋商控制价:***元,其中单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1.5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过该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公告发布信息:
公告发布媒介: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费:300元(不论是否参与投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3.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邮箱:229935232@qq.com;电话:***,代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发放磋商文件。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29935232@qq.com、电话:***。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14: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14:30;
磋商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医患调解办公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2.磋商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3.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本次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和评审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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