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浦口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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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市木子顺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浦口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精细化提升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2024年浦口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精细化提升工程 JSZC-320111-MUZS-C2024-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201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4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MUZS-C2024-0007
项目名称:2024年浦口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精细化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84.439652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2024 年浦口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精细化提升工程,本次项目对南京市浦口区农路进行全面调查,总里程约 218km,其中 X204 江星桥线(K20-K25)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公路医生进乡村”安全专项行动(2023-2025 年)工作方案》文件中 “公路医生进乡村”安全专项行动 2024 年农村公路挂牌督导路段,为本次交通安全设施提升的重要路段。此外,根据实施计划以及调研计划,对X151 (候除线)、X304 (高绰线)、Y492(观大线)、千禧大道、四清河路、芝麻河路、江小线共7 条农路进行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总里程 40.572km。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口标柱、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3)计划工期
预计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计92日历天(工期以实际开工、交工时间为准)。
(4)缺陷责任期:2年。
合同履行期限:
预计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计92日历天(工期以实际开工、交工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0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201号
方式:网上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④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⑤报名登记表5个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443527712@qq.com 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委托代理人邮箱。备注:①-③中提交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费用必须于2024年06月19日17:00时之前完成支付,售后不退,未按时交纳磋商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201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6-2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20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属于无效标书)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本工程不接受有红黄牌警示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及动态核查不通过的供应商报名报名。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123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木子顺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20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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