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自走式停车楼建设项目设计

所属地区:江苏镇江市 发布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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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镇江市 采购单位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自走式停车楼建设项目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自走式停车楼建设项目设计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的自走式停车楼建设项目设计已经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京行审备〔2024〕6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市解放路438号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内;
2、工程规模:工程投资估算74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3902平方米,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停车数量不少于700辆。
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4、设计周期:按招标人项目进度要求,  15  日历天内完成勘察任务,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
5、质量要求:合格,即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审批,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
6、标段估算价:本标段估算价约为195万元。
四、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每位投标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①项目设计负责人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说明: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勘察及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本项目负责人权利及义务。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3)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并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3)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最多只能由二个法人组成;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与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 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均由牵头人获取和递交。
(8)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要求提交:
一、选择现金保证形式提交的:
1.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0000 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需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获取子账号”后随机生成的子账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以下默认账号信息仅限镇江市本级项目使用,其他辖市区项目请自行修改编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058986。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润支行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
2.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3.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
1.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额不低于人民币 80 万元。
2.年度投标保证保险保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应当涵盖投标有效期。
3.投标人应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函凭证”章节。
4.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在我市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中推行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3〕34 号)。
三、选择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1.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2022〕42 号)。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银行保函。
☑ 四、选择保险、担保等形式提交的:
注:勾选代表允许使用
☑ 1.选择采用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2022〕42 号)。
☑ 2.选择采用担保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2022〕42 号)。
2、履约保证金:无
七、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及定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60分,企业资信及实力30分,投标报价10分。
(1)投标报价(1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1
投标报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偏高 1%扣 0.1分,每偏低 1%扣0.2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
注:1、评标价指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10

(2)企业资信及实力(3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1
企业认证
(1)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
(2)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称号的,得2分。
(3)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的,得2分。
(提供相关证书或奖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6
22
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项目设计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业绩的,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及合同归集表或经备案过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8
33
奖项
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设计过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得2分,最高得4分。
(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4
44
项目组人员配备
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需配备以下人员(各专业人员不得重复,不可兼得):
(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3)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4)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5)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6)岩土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相关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3月、2024年4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3)技术标(6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包括对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功能的理解,对原有建筑现状的理解、设计充分体现招标人的建设意图。
对项目的理解透彻、充分体现建设意图得6分;
对项目的理解较透彻、体现建设意图得3分;
对项目的理解一般、体现建设意图一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2
总体设计思路(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市政专业设计说明)
从总体设计原则、设计思路项目、自身特点及实施难度等进行评分。
上述内容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特点及难度描述准确、有针对性得10分;
上述内容表述较清晰、较完整、较严谨、较合理、特点及难度描述较准确、较有针对性得5分;
上述内容表述不够清晰、不够完整、不够严谨、合理一般、特点及难度描述不够准确、针对性一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10
3
设计方案(符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供图纸包括:总平图、效果、透视图、建筑平面、立面及剖面图)细则要求
(1)项目总平面改扩建设计,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布局合理、交通组织流畅,与现状环境融合。
项目总平面改扩建设计满足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得基本分6分;
项目总平面改扩建设计中布局合理加2分;
项目总平面改扩建设计中交通组织流畅加2分;
项目总平面改扩建设计中与现状环境融合加2分。
12
(2)平面布局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做到合理、实用,平面划分有序,设施完善,与现状建筑风格和谐,空间利用率高,满足使用功能。
平面布局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得基本分5分;
平面布局设计做到合理、实用的加2分;
平面布局设计平面划分有序,设施完善,与现状建筑风格和谐的加2分;
平面布局设计空间利用率高,满足使用功能的加1分。
10
(3)新建建筑与原有建筑及周边的标高关系,剖面设计合理。
标高,剖面设计准确、合理得6分;
标高,剖面设计较准确、较合理得3分;
标高,剖面设计基本准确、基本合理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4)建筑立面造型符合技术方案及规划要求,新建部分与老楼的融合。
建筑立面造型完全符合技术方案及规划要求,新建部分与老楼的风格和谐的,得6分;
建筑立面造型符合技术方案及规划要求,新建部分与老楼的融合性强的,得3分;
建筑立面造型基本符合技术方案及规划要求,新建部分与老楼的融合性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
(5)消防通道楼电梯设计及消防规范。
消防通道楼电梯设计设置合理,全面满足消防规范的得6分;
消防通道楼电梯设计设置合理,满足消防规范的得3分;
消防通道楼电梯设计设置合理,基本满足消防规范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提分。
6
4
服务保障措施
服务内容的质量目标、进度计划以及相应保障措施进行阐述。
质量目标、进度计划以及相应保障措施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
质量目标、进度计划以及相应保障措施明确、具有操作性好的得2分;
质量目标、进度计划以及相应保障措施较明确、操作性带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提分。
4

 
评分细则说明: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按照各项技术标评审要点进行评分,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的平均值。
2、认定企业业绩、奖项等均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加分依据为合同及合同归集表或经备案过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合同中需能明确的体现合同金额、项目类型、设计内容等关键信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经评审的投标人各项分值相加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分值相同的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若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在规定时间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署设计合同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5 月 31 日00:00至2024年 6 月 4 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九、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24年5月 31日00:00至2024年 6月 4 日24:00 ;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3、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1-85032867/85026045)。
4、本项目不支付任何设计补偿费给未中标单位。
5、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6 月 20日9:30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发布。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解放路43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联  系  人: ***              联系人: 朱海燕
电      话: ***       电话: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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