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扬州市朴席镇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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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国联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朴席镇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朴席镇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2024030001
工程名称 朴席镇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国联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本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开发范围北至吴洲西路(规划),南至仪扬河,西至X201县道,东至兴席路
工程规模 坤余路(隆觉路-吴洲西路),道路宽约20米,长度约805米;花园路(x201-兴席路),道路宽约25米,长度约1100米;兴席路北延(花园路-吴洲西路),道路宽约40米,长度约450米;隆觉路西延(X201-G345),道路宽约24米,长度约420米等道路市政配套工程建设;花园河、朴江河、友爱中心河等河道环境提升,同步实施朴席公交首末站,朴席老镇区外立面提升改造,X201维修及周边环境提升等配套工程。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2024030001002 朴席镇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公开招标 495 2024-05-31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5/29
集中报名地点 集中报名日期 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8401040013872
计划开工时间 2024/7/1 计划竣工时间 2025/4/30
公告开始时间 2024/5/29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4/6/3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朴席镇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朴席镇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扬开管审备
[2024]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国联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朴席镇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标段名称)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
上招投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
2.1.2建设规模:
坤余路(隆觉路
-吴洲西路),道路宽约20米,长度约805米;花园路(x201-兴席路),道路宽约25米,长度约1100米;兴席路北延(花园路-吴洲西路),道路宽约40米,长度约450米;隆觉路西延(X201-G345),道路宽约24米,长度约420米等道路市政配套工程建设;花园河、朴江河、友爱中心河等河道环境提升,同步实施朴席公交首末站,朴席老镇区外立面提升改造,X201维修及周边环境提升等配套工程。
2.1.3项目投资估算:

38775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35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495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

304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
等施工管理及监理服务;
项目
管理:包括项目报批、手续办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投标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资料管理、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协助对外关系协调等

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结算预审;
其他:水土保持评估(含方案编制与报批、监测、验收或报告表编制与报批、验收)、工程检测(含桩基检测、材料检测)。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
①、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
甲级资质;

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造价咨询合同或注册造价师证书)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联合体协议分工相对应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并经投标人任命,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不得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

工程监理分项
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资格;

2

项目管理
分项
负责人:具备
国家级工程类
注册资格

工程类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
造价咨询
分项
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
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4)
其他服务分项
负责人:
具备
国家级工程类
注册资格

工程类
中级
及以上职称


5)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
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资格;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专业要求: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或风景园林或观赏园艺或园林绿化或园林建筑或现代园艺或景观绿化等
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专业要求:
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工程造价等
相近或相关专业;
监理员
6人。
注: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
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监理组负责人
(项目总监)
无在手工程
,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
3.5投标人不得有
资格预审
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人
员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一
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的情形。
3.
7
其它要求:
3.7.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
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
4

2


202
4

4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
3.7.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7.
3
投标人没有被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
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4

5

29
日至
202
4

6

3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
申请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响应方
”获取

6.3

资格预审
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6

12

14

00
分。
7.2
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
,
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4

6

12

14时00分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电子资格
预审申请
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
预审申请
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
预审申请
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
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
审公告同时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9.备注
9.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9.2 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9.3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9.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
9.5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4009980000
。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国联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

址:
扬州市
广陵

运河东路
109号
15楼

编:

编:


人:


人:
***

话:

话:
***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280427731@qq.com
2024年5月29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运河东路109号15楼
联系人
黄杨、***
传真
电话
0514-82892188
邮编 E-mail 1280427731@qq.com


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大小
1 评分标准.doc 70144
2 资审文件正文.pdf 33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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