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需求公示(2024-JL05-F1025)(第1包)
【招标预告】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需求公示(2024-JL05-F1025)(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部就以下项目参数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部邮箱。
一、项目名称: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JL05-F1025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0.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word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2167881370@q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地 址:南京市
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
2.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表
一、项目名称: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JL05-F1025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0.00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备注 |
1 | 高性能采集感知引擎 | 见附件 | | |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45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 南京市 |
2 | 可视化显示 | 见附件 | | | ||
3 | 流量实时监测与智能关联 | 见附件 | | | ||
4 | 数据溯源取证分析 | 见附件 | | | ||
5 | 资产管理 | 见附件 | | | ||
6 | 安全检测 | 见附件 | | | ||
7 | 网络及业务性能监控 | 见附件 | | |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所列全部产品进行报价,数量不得减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报价包含所有设备(含配套辅材)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保险、开票、税金、售后等。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word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2167881370@q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地 址:南京市
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
2.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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