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在线氨氮分析仪框架协议-D在线氨氮分析仪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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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 项目名称 | 扬子石化在线氨氮分析仪框架协议-D在线氨氮分析仪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在线氨氮分析仪框架协议-D在线氨氮分析仪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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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扬子石化在线氨氮分析仪框架协议-D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石化在线氨氮分析仪框架协议-D(WZ20240527-3809-5827-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氨氮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在线分析仪 | 1.00 | 批 | 包1-包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各报价必须具备合理性。报价应与产品结构复杂程度、规格大小、材质等相匹配,必须遵循同系列型号规格大的报价不应低于规格小的报价,结构复杂的报价不应低于结构简单的报价,材质高的不应低于材质低的报价,压力等级高的不应低于压力等级低的报价等基本原则。否则将被废标。 3.1.7 提供近三年内(2021-2023)不低于20台的使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签字版技术协议,可隐去价格。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包括用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及投用时间。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不清晰、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1.8 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国家及地方质量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石化官网公布的有关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连续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9 投标产品分析仪如为进口品牌,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发货前提供最终产品的制造工厂所在国国家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并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复印件。提供网站地址,相关设备规格技术指标信息可公开上网查询,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3.1.10 所投氨氮在线分析仪产品型号必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检测报告,且应在有效期内。 3.1.11 提供的氨氮在线分析仪测量范围不小于0.02-500mg/L,量程上限可根据现场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自行设定。重复性:≤1%,示值误差:≤±3%,量程漂移:低浓度≤0.006mg/L,高浓度≤1%。以上性能指标,以环境保护部环保监督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数据为准。 3.1.12 测量原理:氨氮在线分析仪必须采用水杨酸法,且必须满足《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101-2019、HJ35X-2019》。 3.1.13 氨氮在线分析仪至少要有1路输出4~20mA标准模拟信和1路RS485(Modbus RTU协议)信号。机箱采用耐腐蚀设计,即使在恶劣工况也能长期使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3.1.14 氨氮在线分析仪需具备标样核查及废液分离功能,符合最新环境标准要求;氨氮在线分析仪表应有自清洗功能及相应设备,满足仪表自身正常平稳运行。 3.1.15 氨氮在线分析仪可现场LCD显示分析结果及相关参数,同时可以手动或自动定期校正,校正周期可调。分析仪必须支持中文操作界面,历史数据显示界面。具备基本参数监测数据自动存储。 3.1.16 氨氮在线分析仪必须具备自动校准、自动清洗功能 ;必须具有系统预诊断技术,提供预防性维护提醒,降低停机风险;试剂常温保存及使用,厂家需出具承诺函。 3.1.17 投入使用后,产品性能与技术要求存在偏离的、承诺项或样本说明与实际不匹配的,或自调试开始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调试工作的,均须无条件接受业主全部合同退货要求,退还全部合同货款,纳入不诚信记录并报中国石化总部进行取消或暂停交易处罚。须提供由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 8:00时至2024年5月30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6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6月4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 | 地 址: |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 |||||
邮 编: | 210000 | 邮 编: | 210000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电子邮件: | liqy.yz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zhengjm@sinopec.com | |||||
2024年5月23日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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