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4年5月24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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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常州市 | 采购单位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常州三井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常州三井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新北区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 本项目包含2项子工程: (1)三井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220kV三井变电站,户外式布置,现有主变2台(#1、#2),容量为2×180MVA,本期扩建主变1台(#3),容量为180MVA,本期扩建3回110kV 出线间隔(电缆出线)。远景主变3台(#1、#2、#3),容量为3×240MVA。 (2)井府线T接园陆线110kV线路工程 建设井府线临时T接园陆线11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长约0.26km,全电缆敷设,新建电缆终端杆1基。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运营期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沉淀池、表土堆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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