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某单位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征求意见公告(2024-JQ01-F1116)
【招标预告】某单位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征求意见公告(2024-JQ01-F1116):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单位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单位拟对某单位垃圾清运服务采购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01-F1116
(三)公示内容:
(1)项目预算:预算110.00万元;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2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 2024年05月30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 一) 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 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 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es@s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3055860006。
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助理、薛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88,021-81827097
移动电话:***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199
移动电话:13818384642
2024年05月24日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01-F1116
(三)公示内容:
(1)项目预算:预算110.00万元;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2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 2024年05月30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 一) 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 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 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es@s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3055860006。
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助理、薛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88,021-81827097
移动电话:***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199
移动电话:13818384642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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