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泗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二期工程监理项目(合同登记)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市 发布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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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宿迁市 采购单位 泗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泗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二期工程监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GF-***01***-0***0***)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泗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泗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二期工程监理项目 ***、工程地点:泗阳县卢集、穿城、张家圩、三庄、李口及南刘集等乡镇 3、工程规模:项目总运行规模共计为 1.35×10000m3/d,其中卢集污水厂运行规模为 0.3×10000m3/d,穿城污水厂改造后运行规模为 0.***5×10000m3/d,张家圩、三庄、李口及 南刘集污水厂运行规模均为 0.***×10000m3/d。主要包含:①针对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进 行改造,增设格栅渠,将现状提篮格栅更换为回转式机械格栅;②对现状细格栅初沉池进行 改造,在调节池中增设细格栅渠;③设置预缺氧多级 AO 生化池。停留时间 ***0.0h,其中预 缺氧区 1.0h,厌氧区 1.5h,缺氧池 4.5h,好氧区 10.0h,后缺氧区 ***.5h,后好氧区 1.5h。确保生化池池容满足处理要求。为保证好氧池的曝气,新建一座鼓风机房。④新增二沉池 1 座。已有二沉池的情况下,降低现状运行负荷;⑤将现状污泥池改造为污泥回流泵池,同步 新增储泥池;⑥完善厂区加药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⑦全面优化完善各厂区自动化系统;⑧ 结合环评等相关要求逐步增设除臭措施。 4、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4 个月。 5、工程概算投资额: 7030.65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姚蔚 ,身份证号码:3***100***197806***91813,注册号: 00416889。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额:工程施工结算审核价的 0.95% 六、期限 监理期限:自 ***0***4 年 5 月 15 日始,至 ***0***4 年 1*** 月 11 日(交付工程时间)缺陷责 任服务期结束,最终以实际服务期为准。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本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0***4 年 5 月 10 日 ***、订立地点:泗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话: 电 话: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传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1******0***0)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定义与解释 1.*** 解释 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中标通知书;3、专用文件;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5、通用条件;6、附录 。 监理人义务 ***.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 ***.1.***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㈠施工准备阶段:⑴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 术交底;⑵组织或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等提出合 理化建议;⑶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复核工程定位、标高及垂直度 控制;⑷依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审查各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 计,核对投标书及合同明确的劳力数量 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检查工程物资、材料进 场及布局情况,审查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的制定情况等,督促其完 善实施;⑸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并督促其完善;⑹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但开工报告必须经委托人批准;⑺审查汇总施 工图数量,并按发包合同内工程数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合同和变更 设计等的依据;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作规划和编写监理实施,并报委托人审核;⑼根 据委托人的授权对结算和付款进行审查把关;⑽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的审核把 关;⑾配合协助委托人开展招标工作;⑿监理人员须承担委托人的日常管理职责,服从委托 人调度管理,报建程序及起草整理文件资料等及甲方所要求的工程管理全部工作;⒀完成委 托人要求的施工准备阶段的其他工作。 (二)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 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具体包括: 1、工程质量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住建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 合格率达到100%,并且必须满足委托人与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等级 的要求。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工程承发包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 (1)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各种工程检验评定表格的相关内容必须检查。对重点难点工程要派人员驻点监理,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及时监督承包人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处理,重要及重大问题需及时通报委 托人; (***)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承包人 及时纠正; (3)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并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种试验, 如有疑异,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的试验室,对原材料 各类试件等取样抽检或复查,对不符 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 现场; (4)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施工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施工.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关键工序的施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按国家和住建部有关质量检测规定进行检查签证.监督 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试验,同时进行一定数量的平行抽检试验,并对承包人的试验结果进 行抽样检查。抽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或由委托方指定实验室并由委托方统一与实验室结算; (5)按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对承包人自评的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认定,按期书面 报委托人核备; (6)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7)对承包人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的定期检验资料,保证度量设 备的准确性、可靠性; (8)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人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监理日志.对发 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参加事故分析会,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有权否定承包人对质量事故 的处理意见,责成其重新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 (9)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检查 要保证不漏检,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检查频率; (10)搞好联合创优,参与工程质量的奖优罚劣活动,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11)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1***)对规定保修期内的工程产品,负责工程质量状况检查,组织鉴定质量问题,督促责 任单位整修; (13)禁止监理工程师委托代检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控制: (1) 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和委托人下达的月、季、年度施工 计划组织施工,每月、每周监理人向委托人报告本月、本周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 要问题; (***) 掌握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 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委托人; (3) 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周向委托人报告; (4)根据委托人要求组织工程各方召开现场例会。 3、工程投资控制: (1) 按住建部、泗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和委托方现行文件规定办理报验计量 签证,保证报验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审核承包人申报的申报表、各项变更、竣工结算,核对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 (***) 建立验工计量台帐,每周向委托人报送一次, 每月末与承包人核对清算一次, 核对 清算后资料报委托人一份; (3)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在未达标前不予计量; (4)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与反索赔.收集相关资料; (5)委派有造价审核资质的工程师(驻现场)专人专项负责协助业主处理施工全过程中 的工程造价事务,包括业主委托的造价资料的收集、工程量(含变更)审核、竣工结算的预 审核等。 4、关于变更设计: (1) 按住建部、泗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颁发的有关规定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 变更设计的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 审核合同外工程数量及其价款变更; (3) 按委托人要求参加或组织设计变更工作; (4)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查 复核申报的设计变更,确保数量准确,并对其提出预审意见; (5) 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各项检查 评比活动。 5、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 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 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正式颁布的现行各项有关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及施工规范、规程、试验检测及有关“验收标准”和竣工验收办法等。 4、国家、建设部批准的现行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委托人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 议纪要。 5、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 6、委托人与承包人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 7、委托、设计、承包和监理各方联席会议纪要。 8、委托人向承包人下达的年、季度施工计划,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各种管理方法和规定。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建设部如对以上有关政策、法规、 规范、标准、规则和 办法有所修正、更改和补充,则本条由委托人负责解释。 ***.***.***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机构配备得监理工作人员如下,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监理员3人;如有调整,必须经甲方批准。
序 号 姓名 监理职务 专业 职称 注册证书 备 注
1 姚蔚 总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建筑 工程,岩土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 程师(岩土),一级建造师
*** 李登富 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测绘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3 周永勤 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建筑 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4 秦立新 监理工程师 机械制造与工艺 设备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5 黎昱 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岩土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 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6 毛仙菊 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测绘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7 田昊 监理员 市政公用、房屋 建筑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8 杨兆松 监理员 市政公用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9 金晶 监理员 市政公用、电力 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1、总监必须为国家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监理上岗证书,所有 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经验; 3、监理人应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配备人员上场,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后一周内,配齐 投标书中承诺的专业人员及设备; 4、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年龄结构合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5、监理人应按投标书的承诺委派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委托人如发现有关监理人员未能 正常履行职责,要求监理人予以调换,监理人应予无条件执行;现场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上 下班实行考勤制,所有监理人员应确保每天在岗,如需离开现场应向委托人请假,未经请假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未到岗,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4 履行职责 ***.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 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 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需要取得 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机构应建立如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⑴工程监理周报.监理人每周五下午 5 时前将本周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投 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工程验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质量事 故、停开工情况、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主要问题、建议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及完成该进度计划 所涉及的有关问题报委托人; ⑵工程监理月报.监理人每月 30 日下午 5 时前除汇总报送上述内容外,同时应将本月 变更设计汇总表、验工计量分析报告及监理工作情况等报委托人; ⑶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危急情况,监理人应及时通报委托人; ①委托人要求提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报告; ②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监理总结,包括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 施工和投标承诺的监理大纲的执行情况上报委托人。外部条件是指涉及到建设、监理、设计、 施工四方以外单位、个人或组织且与本工程有关的条件,委托人负责协调外部条件,监理人 对外部条件的协调不承担责任,但有收集并提供事实材料的义务及协助与配合委托人处理外 部协调工作。 ***.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 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 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1、监理人应接受委托人对其在履约信誉及监理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检查和考核,对综合 考评不达标的将进行罚款。另外在施工中不允许发生质量事故,但如果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 故,经有关部门分析监理人负有直接责任时,按以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⑴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委托方有权对监理人处以每次 1 万元的违约金,并追究相关 监理人员责任; ⑵发生严重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委托方有权中止合同且监理人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监理人负责; ***、本工程应达到委托人要求的质量标准。监理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 料评定标准施工;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委托人将没收监理 人 6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委托人将没收 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监理服务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监理服务费用,监理人并应当另行承担 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若因监理人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或总 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同时处以违约金罚款***万元;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同时处以违 约金罚款1万元,直至终止合同; 4、监理人不得更换和减少监理组人员,若确需更换必须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若监理 人擅自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万元/次;擅自更换专业监 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不按规定减少监理人员将按监理人 违约处理,除总监外每减少一个监理人员从服务费中扣除1万元/天(按监理组人员进场计划 安排人员进场时间)。 5、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用的 100%,当赔偿额达到监理服务费用 50% 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 6、对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的有关要求,监理人有义务和责任督促承包人 落实到位;当承包人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上述合同规定、委托人对工程进度、质量的有关要 求且监理人听之认之不加处理时,委托人将下发文件予以通报,此时监理人应承担连带任。监理人按照***000-5000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委托人所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直 接扣除; 5、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保证每天在岗,离开工地必须向委托人代表书 面请假,并得到书面批准,如未请假离岗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罚款从监理人服务费中扣 除。监理组人员一个月内低于***5天出勤率的或委托人认为其不能胜任岗位的,委托人有权更 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对整个监理组予以清场,且委托人不承担合同终止之前发生 的任何费用; 6、监理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检测仪器及设备投入本工程,如不能按实投入,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 监理报酬计算办法 监理报酬计算办法: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合同。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 工作量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价应是完成招标 文件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监理内容、监理范围及监理服务期、税金等全部费用。中标费率 一经确定,本项目的监理费用不因工期延期等一切风险而调整,因政府部门因素调整按合同 专用条款执行。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 5.3 支付酬金 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施工合同总量的 50%时付合同价(暂按工程施工中标价×监 理中标费率计算)的 3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暂按工程施工中标价×监理中 标费率计算)的3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监理总费用(按工程施工结算审核价×监理中标费率计算)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5.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拒不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1 日历天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任选其一即可: (1)可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转到保证金专用账 户。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账户:15***30188000019540 (***)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阳 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 ID: 009***114689000006, 银行:江苏银行泗 阳支行),并备注为: 泗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二期工程监理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应一笔缴纳到位。 (3)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要求同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以 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注: a.履约保证金符合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退付情形的,由招标人用 CA 锁登录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发起退付,交易中心将履约保证金退付至项目招标人账户。由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 b.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管(即不再进行代 退)。 c.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履约担保期间,承包人应 及时延长履约担保期间; d.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 e.履约保证金缴退咨询电话:05***7-85***78007。 f.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 币应用操作指南。 (4)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履约完成符合退付条件的,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项目招标 人,由招标人退付至中标人。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 泗阳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补充条款 8.1 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 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 (二)监理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 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 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責任,承包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三)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四)监理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委托人同意。委托 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监理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五)监理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应通过 工程款结算方式,将监理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委 托人应同时将监理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 8.*** 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一)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监理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二)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责任。监理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发现监理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 行)》(建市〔***014〕118 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委托人应书 面告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 日内,向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未 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监理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监理 人存在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 行为。监理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 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监理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将工程转包或违 法分包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8.3 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宿迁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理管理规定,出现监理合同无法备案,见证取样工作无法开展,被列入信用管理不诚信名单等情形时,视 同监理人存在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 终止合同。 8.4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通过或为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应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经济损失 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10%的,依照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实行联动惩戒。 8.5 监理单位未及时签证或者后补签证的,承担违约金3000元;履职不力致使签证工程 量出入较大的,承担违约金5000-***0000 元。 8.6 监理单位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违反工作规定,滥用职权、摊派材料的,除按照有关 规定处理外承担违约金5000-50000 元,且依照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实行联动惩戒。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 施工阶段:⑴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⑵组织或参加对设计图 纸的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等提出合理化建议;⑶检查开工前施工单 位的复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复核工程定位、标高及垂直度控制;⑷依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 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审查各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核对投标书及合同明确的劳 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检查工程物资、材料进场及布局情况,审查保证质量、安 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的制定情况等,督促其完善实施;⑸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 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完善;⑹审查单位工程 的开工报告,但开工报告必须经委托人批准;⑺审查汇总施工图数量,并按发包合同内工程数 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合同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⑻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监理工作规划和编写监理实施,并报委托人审核;⑼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对结算和付款进 行审查把关;⑽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的审核把关;⑾配合协助委托人开展招标工 作;⑿配合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A-3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签订合同前另行协商。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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