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监理]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监理]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招标条件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已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审批准【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区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北京路,南至南京路,西至富康大道,东至古黄河。
2.1.2 项目规模:本项目尾水生态净化设施处理规模10万m³/d,通过建设生态砾石床、生态氧化池、青年湖湿地多级生态净化工艺净化处理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尾水作为区域内生态补水,提升片区水动力及水环境质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水输送管线,生态砾石床、生态氧化池、青年湖湿地、生态缓冲带、综合设备房。工程造价约8100万元。
2.1.3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监理服务费的3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交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3.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3.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11日 09:00至2024年05月16日 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 );
4.4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5.投标截止时间
5.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30;
5.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非Edge浏览器的IE模式)进入开标大厅参与投标文件解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 地 址:宿迁市君临国际A幢12楼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已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审批准【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区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北京路,南至南京路,西至富康大道,东至古黄河。
2.1.2 项目规模:本项目尾水生态净化设施处理规模10万m³/d,通过建设生态砾石床、生态氧化池、青年湖湿地多级生态净化工艺净化处理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尾水作为区域内生态补水,提升片区水动力及水环境质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水输送管线,生态砾石床、生态氧化池、青年湖湿地、生态缓冲带、综合设备房。工程造价约8100万元。
2.1.3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监理服务费的3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交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3.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3.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11日 09:00至2024年05月16日 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 );
4.4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5.投标截止时间
5.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30;
5.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非Edge浏览器的IE模式)进入开标大厅参与投标文件解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 地 址:宿迁市君临国际A幢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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