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10KV架空线迁改工程(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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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10KV架空线迁改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GF—2017—0201)
合同编号:SGJGJJ2024040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程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程 2.工程地点: 宿迁市双沟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承包范围: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 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4 月 1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1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佰壹拾壹万零叁拾贰元肆角玖分 (¥ ***.49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不含规税: 肆万肆仟玖佰肆拾肆元柒角 (¥ 44944.7 元); 人民币(大写)含规税: 伍万零叁佰捌拾贰元陆角柒分 (¥ 50382.67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不含规税: / (¥ / 元);
人民币(大写)含规税: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不含规税: / (¥ / 元);
2
人民币(大写)含规税: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不含规税: 叁拾玖万元整 (¥ 390000 元);
人民币(大写)含规税: 肆拾叁万柒仟壹佰陆拾玖元伍角柒分 (¥ 437169.57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崔园园 15351758881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 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3
本合同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柒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十四、其他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仅有签订本协议的权限。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及甲方员工除非获得甲方 另行书面授权,否则其做出的任何的行为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对此予以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发包人: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20800MA1NDCD57B 地 址: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23200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淮安深圳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32050172880000000345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 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投标文件 及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 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中晟全过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建甲级 ;
联系电话: 13815797770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 5A 幢 8 层 A 室。
1.1.2.5 设计人:
名 称: 江苏铭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丙级 ; 联系电话: 13901776292 ;
电子信箱: jjff5228@126.com ;
通信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西环路 199 号。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规划红线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该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在投标报价中 单独列支或包含在其他内容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 中,在结算时发包人对此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1.3 法律
1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建设部、工程所在地省、市颁 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并以最新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如在施工期间,相关标准、规范已更新,以最新的版本 为准。设计施工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要求高于标准、规范时,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实施。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可自行复印,复印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图纸,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 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 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 外的任何用途。因承包人对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 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用于办理备案的企业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设备的合格证等;
(2)根据发包人、监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修改后详 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进场级用款计划、机械与材料进场计划、材料选入确定品牌(在 2
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软件电子版)等等,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 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每月 25 日前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 算),每月 25 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承包人采购材料计划清单、发 包人供应的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每周按项目部要求 报周进度计划,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
(4)按发包人要求必须提供的已购材料清单等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方 案不允许做与投标方案有实质性不同的修改。如有修改,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后方可 实施,否则不予认可。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在开工前 7 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3 份其格式 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施工前至少 7 日内 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交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周五前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供下周计划各 3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如提供的份数无法满足需求,承包人需无偿另行提 供,承包人需一并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交(按要求签字、必须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和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文件(文件需齐全、有效),经监理人上报 发包人后 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发包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授权接收人员或法定代表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接收人员。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 3
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 相关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 手续。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在计算工期前负责场外公共道路的畅 通,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场外交通如有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破损,承包人应负责维修、保 养和管理工作及竣工结束后的拆除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本工程 施工所需的现场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规定承包人 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或包含在其他内容 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中,在结算时发包人对此项 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上述工作内容在施工时,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设置,费用可 在未经过承包人允许前提下,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详见通用条 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 人以外的人员泄漏上述文件内容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 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资料外,上述文件全部收回。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另行协商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未按 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条文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相应要求执行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 4
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超出部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偏差不超过 15%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估价原则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0.4.1。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许雷鸣 ;
身份证号: 320827196502020438 ;
职 务: 技改扩建办公室副主任 ;
联系电话: 13605244329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洋河股份研发大楼。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 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 艺和材料发包;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见通用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⑴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如施工现场有障碍物,承包人应当避开。其他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必须施工。关于材料场地及办公用地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⑵将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 应要求: 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源,产生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⑶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 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 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 复的费用。⑷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保护工 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 5
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日志、施工资料、施工过程及隐蔽工程图片、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 告、竣工图、工程签证单、消防验收批准单(如有)等,以及国家验收规范需要提供的一切 材料,同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 资料(含竣工图),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竣工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签 章缺一不可。
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①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工程的检查、试验和初步验收; ②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
③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承包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的日期为 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 请发包人验收并通过,且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的日期。
承包人须配合总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后移交城建档案馆,因承包人的原因而无法备案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统一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 工图及竣工图电子档,承包人自身需要的不含在内)及竣工验收报告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后 28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还必 须提供电子文本,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审计要求。
(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时可根据工程实际与 其施工时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增补。尤其是清淤、排水、地下降水、现场的垃圾清运、二 次倒运、机械进退场、脚手架、模板、赶工费、夜间施工照明费、超高施工费、垂直运输费 等应将之考虑计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对是否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内容要求增加与调整(一切在投标时没有计入报价 内的项目,均被视作包括在报价或其它项目单价内)。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基坑开挖及基坑降水及其他 施工内容对“临近市政管网、通信管线、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周边已完工程、监控设施等”造成损坏。该防护措施费用和给“临近市政管网、通信管线、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周边已完工程、监控设施等”造成的损坏修复与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该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在投标前需充分踏勘现场,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 时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上述内容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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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其他内容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中,在结算时 发包人对此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3)施工现场存在:混凝土地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民房基础、化粪池、厕所、树 根、庄稼、杂草等所有地上、地下障碍物及发包人要求清理的障碍物,承包人必须将其拆除 且清理出施工现场,并运至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进行规范处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拆除、清理和转运、处理。其拆除、清理及转运、处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该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在投标前需充分踏勘现场,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 时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上述内容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或包 含在其他内容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中,在结算时 发包人对此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4)配合发包人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所需的一切设施,例如平安工地、主管部门要 求配备的相关设备、扬尘监控、塔吊安防及喷淋等等。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泥浆(或淤泥)等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或确认后)的地点放置,相应费用考 虑在综合单价内。
6)承包人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提交工人工资支付清单和领取单,未按时提交的停止付款。
7)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
8)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管理和监理组织的工 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
9)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10)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
11)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
12)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 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负责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 内及周边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或因施工需要拆除的,应无条件 修复至原状);负责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或设备运输对场内道路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做 到发现污损及时清扫及修复。
13)承包人应按给定的封闭方案和发包人要求购置临时设施或围挡、告知、疏导用具等,承包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工程结束后,按相应清单交还发包人。如有损坏、遗失等现象发 7
生,承包人应按价赔偿。
14)施工现场临近的路面、管道、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于本工程原因导致开裂损坏 的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15)为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及活动,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区域及周边的现场打扫、整洁以及局部的特别清理和布置,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16)承包人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审计中心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本合同项下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以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 据。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提供,且不能因此推断发包人 同意承包人提供的结算。因承包人怠于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结算及付款延误的,承包人自行承 担责任和不利后果。竣工结算审计核减额超出审定价 10%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
17)承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前,承 包人应对图纸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图纸中的问题以及施工 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应详尽提出,由设计、监理及发包人给予答复。
18)工程未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含分包工程,如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的(包括毁损、火灾、丢失等),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
19)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 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
20)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本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预警响应预 案。实施方案中应包含施工围挡的设置、临时道路、生活区、加工区的场地硬化,裸露土方 及易扬尘施工物料的覆盖、洒水、保洁等措施。针对特定时期的空气质量保障要求设置专项 防治预警响应预案。相关费用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2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市〔2019〕18 号文《建筑工 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9〕4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 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专项责任人,落实相关设 备和资金,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实 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 程进度款或未结清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全,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按专用条款第 21.6 条约定执行。
22)承包人对各单位工程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台班单价、台班进退场和台班数量要充分 考虑合理流水设计进行报价,结算时不得调整。
23)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完善相关工程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应检查资料准备,8
发包人可随时抽查施工进度资料准备情况。
24)如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现场管理,从而对工程质量、工程 进度、现场安全等造成影响的,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人员。
25)上述工作内容在施工时,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设置和实 施,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在未经过承包人允许前提下,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崔园园 ;
身份证号: 130625198412051644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苏 232191915573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苏 23219191557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苏建安 B(2022)1009266 ;
联系电话: 15351758881;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保证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 构人员全部在工地现场,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 5 个工作日,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 于 8 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 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当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 师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在工地的,承包人同意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擅自离开超过 1 天的,每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若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 师同意连续 5 天不在工地,且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终止合同、停 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承包人同意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异议(判定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条件以监理日志或相关 管理部门考勤为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 负责人,未经监理、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变更备案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 9
经发包人同意并处 1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 行职责需要变更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的情况除外),且有权解除合同,另行 追究承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的,其接替人员的 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现场实际负责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的,发包 人有权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到场,并处 1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有权解除合同,另行追 究承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未取得变更备案手续,而允许他人擅代项目负 责人的,视为项目负责人不在场。
承包人在更换前,必须将 10 万元违约金缴纳到发包人指定账户,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 追究承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拒绝接受项目副经理或执行经理等一切形式 的其他人员实际指挥工程施工和管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因刑事犯罪、伤病 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 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经发包人通知仍不整改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直接 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五大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 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如有变 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 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自承包人接收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 起,每延迟更换一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人的违约金,直至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 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称职人员之日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 止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 理工程师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在工地的,承包人同意支付 违约金 2000 元/人/次;擅自离开超过 1 天的,每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若发生任何一个主 10
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连续 5 天不在工地,且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 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承包 人同意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异议(判定承包人项目主要 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条件以监理日志为准或相关管理部门考勤为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无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 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收取 1 万元人民币/人·次的违约 金,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追究承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严禁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相关的全部财产 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全部材料设备等即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直至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 承包工作并且通过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成果交付给发包人,并需配合发包人相应的交接交付事 宜,承包人对其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分包单位的施工内容)负责成品保护,并不得损 坏其他承包人所承担的施工内容。这种保护可能是多次的,成品保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或更换费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必须 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含发包人确定的本项目其他承包人或供货商专业承包的成品)进 行保护、并做好防盗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 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发包人,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 发包人处办理退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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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班检),三按制度(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施工)进行监督。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认可,施工进度计划审查;(2)监督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操作;(3)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数量和设备的质量监督;(4)参与工程验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5)工程款支付、工程签证复核监督;(6)严格要求承包人按图纸施工操作规程、验收规范规定进行施工,提出书面通知整改;(7)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协调;(8)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核定完成工作量,负责组织 单位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 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措 施费中综合考虑临时办公场所相关费用(进场后根据发包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发包人及监 理人办公室、会议室);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向承包人提出此类要求。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刘月勇 ;
职 务: 总监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32000759 ;
联系电话: 13851384137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 5A 幢 8 层 A 室;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见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外,还须满足: (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并达到招标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
(2)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 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 12
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 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 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用于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 任。
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甲方代 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否则必须及时清退,因检验不合格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②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相关材料、设备及部分分部分项施工保留甲供的权利,发包人按 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甲供材料、设备及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按经监理、审计和发包人确 认的实际发生价格从总承包进度款中统一扣除;
③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15 天(须考察确定的应提前 45 天)将所需采购材料 设备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数量等书面报发包人、监理人,待 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采 购或施工,否则从工程款中扣除 2 倍发包人采购或组织施工实际发生的总费用。
(3)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关于质量通病要求,必须执行设计要求。如设计描述不清或未 描述的,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规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 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 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 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 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 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 13
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 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1)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各 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执 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 废水及施工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市政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3)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 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吸毒等;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发生冲突。
4)施工车辆进出时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发包人及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 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 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 理。在机房内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工程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安全条款,并且在 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 写《要害部位动火作业证》,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7)现场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严禁闲杂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 岗,严禁攀爬脚手架。发包人或监理检查,每发现一人次没有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发包人从 工程款扣除违约金 50 元。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9)承包人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对发包人及监理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0)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 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 出工地。
11)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 14
扣除。
12)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或严禁污染绿地,一旦发现,即扣除违约金 500 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
13)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 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 元。累计 3 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 告和罚款等,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15)上述 1)~14)规定在施工中,如承包人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或拒不执行,发包人 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设置,费用可在未经过承包人允许前提下,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外,还须满足发包人、城管、卫生防疫、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新冠疫情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后期不予调整。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除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外,还须满足:
(1)施工安全:①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 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 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②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 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
(2)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 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 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
(3)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 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 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
(4)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 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 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
(5)安全文明施工:按“宿建发 2018(125)号文”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建设工地;施 工大门采用电动推拉大门,门口有绿化;办公区设置公司、项目旗帜,生活区有绿化带;设 置七牌一图和样板展示区。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承包人还须按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四化”15
标准建设工地。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该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在投标前需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时拟采用的施工 方案进行报价,上述内容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或包含在其他内容 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中,在结算时发包人对此项 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6)其他:
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噪音、渣土、大气扬尘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手续及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和承担。该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在投标前需根据工程 实际和施工时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上述内容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 独列支或包含在其他内容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 中,在结算时发包人对此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②现场进行围挡施工,要求做到整齐、美观。
③主要道路做到不扬尘,不积水。
④施工现场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超高,设标识牌。
⑤现场建立垃圾分拣站,并定期清运,做到不遗撒。
⑥施工所需的现场道路和场外道路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涉及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其他未尽事项应按宿迁地方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安全文明 施工费不单独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中标后,应在开工前 7 天内编制出更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施工技 术方案;进度计划(含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进度计划等);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 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其他保证措施(如成品保护、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等);施工现场优化布置总平面图等内 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 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 资料七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承包人 16
必须按照批准的组织设计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 资料七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 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 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1)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并办理开工报告。承包人不能按 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 由和要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工期不予 顺延。2)承包人至少应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去发包人工地接收工地,接收工地 后应立即开展工作,不得因工地上有任何问题而拒绝接收工地,否则承包人将按延误工期支 付违约金。3)若工地上确实存在问题或其他工程施工进度对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影响足以耽 误本工程开工 7 天以上,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开工时间方可调 整,工期方可顺延,但合同价款不予调整。4)承包人在本工程开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上 已完工程(可能对本工程施工产生影响)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方可施工。若已完工程有错误或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承包人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若承包人未进行以上工作而直接进行本工程施工,则视为承包人已全面接受已完工程,今后因上述问题引起的延误、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相关事 宜双方协商解决,不执行相关通用条款。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见通用条款,现场交验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以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 新测量、放线等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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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 工的,工期顺延。虽有雨、雪、大风等不利的气候条件及不利的施工条件,视为有经验的承 包人能合理预见到、不足以导致停工的,工期不得顺延且费用不得增加。承包方应在情况发 生后 2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方提出。如未在 2 日内提出延期要求,视为承 包人对顺延工期无要求。上述工期顺延的情况,发包人不承担人员伤亡、误工、停工、机械 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他责任。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 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电、停水、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 因素的合理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能 力(难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量)或延期超过 15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凡由于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 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承包人自愿支付违约金 2 万元或按合同 价款千分之三,两者取大,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 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10% ,在工程结 算中扣除。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九级及以上台风;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0mm;24 小时积雪厚度大于 200 mm;四级 及以上地震。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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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江苏省、工程所在地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约定执 行。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即可报请监理、发包人验证材料样品。承包人须将商品混凝土、水 泥、预拌砂浆、及其他主要材料的样品、技术参数资料、出厂合格证、使用有效期、检验报 告、采购合同等一并上报,否则发包人对该种材料不予认可批准。不予认可批准的材料,承 包人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批 准的样本在工地封存,以便发包人核对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材料样品几何尺寸、颜色 要求以监理、发包人的具体要求为准。
各种规格是指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等所要求的,包含且不限于 材料的几何尺寸、厚度、强度、颜色(符合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提供可选样品,发包人选 定,除非发包人提出变更,否则不调整任何费用)等各项物理性能参数,承包人投标时,应 明确各项参数(含承包人投标时对图纸的深化设计),如未明确或已明确但不满足上述文件要 求的,则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指定,承包人负责按指定要求采购,且不得以任何理由 提出增加费用。
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的品质,必须符合发包人招标文件、图纸设计说明和现行规范规 定,以及本合约定。在使用前十天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批准。发包人及监理参加对任何样本 之认可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付的责任和义务。
如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品质低于封存样品、清单、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任何 一项指标,均视为不合格产品,承包人不得强行施工,否则发包人对已发生的施工工程量不 予认可,承包人无条件返工重做,其余材料由承包人两日内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在结算时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所有材料(设备)在实际使用前,承包人须提前申报材料(设备)供应厂家、具体规格 标准等,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必要时进行封样,承包人再按计划采购实施;若未经发包人确 认、承包人擅自采购实施、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一律返工或退场,且结算时不予计取任何 费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 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该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或 包含在其他内容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中,在结算 时发包人对此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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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包括经发包人所授权的有关人员或监理人、跟踪审计 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和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师均应及时签收确定,否则视为该变更未被确认。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 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本项目招标控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认定;
(3)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 及类似项目参照的,或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按编制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 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下浮率= 1-(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最 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00%】确定新增项目的结算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53元
(4)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超过15%的,超过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经监理工 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执行,但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清单单价的,超出部分综合单价按控制价*下浮率,【下浮率= 1-(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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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减少或工程量减少超过15%,且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 单价低于工程预算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 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执行,减少部分按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 报价浮动率)*(1-15%)计价进行扣减。
(6)对于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增材料单价,其中次要(辅助)材料可参照施工期间工 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计算(参与下浮),主要材料或无指导价格的 材料按发包人核价(不参与下浮)计取,投标人不得因为核价未完成而不采购(按发包方《洋 河股份工程材料核价管理办法》核定,发包人保留选择甲供的权利)。
(7)对发包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投标时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自主确 定、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但不应更改发包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 方案改变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费的具体调整原则和实施细则如下:
a 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
b 单价或总价措施中以项为单位的不予调整;
c 以费率为单位的费率包干,计算的基数按实结算。
d 除单价措施项目外,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不予调整。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 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 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由承包人作为牵头人,所有招标相关的服务费由承包 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 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直接实施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直接实施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审查 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28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暂估价的结算 价格由发包人核价确定,核价经审计确认后实施。承包人拒不接受核价结果的,发包人有权 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的实施单位,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且应全力配合项目的实 施,并不再就此部分收取各项配合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除人工费用、主要建筑材料(缺指导价 格的材料除外)费用按政策性文件调整外,其他价格均不作调整。
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范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 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 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承包方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以及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投标 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 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 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 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 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差 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 格(投标基准价)的差额。
关于投标基准价的取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投标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基准价格为基础,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投标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基准价格为基础,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投标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 22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投标基准价格为基础。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 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本工程综合单价已包含除人工、第 11.1 款约定主要建筑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机械的市场价格风险,已包含施工场地、地下水位、地下障碍物、管理、天气、用水用电等 可能对施工造成影响的风险。
(2)施工期间承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外其他材料、机械、设备等全部市场风险 及其它各种风险。
(3)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
(4)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及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错误理解的风险。 (5)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见到的风险。
(6)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及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7)针对天气、场地及地质状况等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8)投标报价中错、漏报项目的风险(不包括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调整的不平衡 报价部分)。
(9)图纸及招标范围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及不准确部分,结算时按实调整;国家及地方出台政策性调整 文件,按调整文件执行;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 工 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整)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 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统一执行专用条款第 10 条中有关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的计算方法。
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他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 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 D、符合上述要求的调整因素结算时应执行招投标期间确定的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引 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 10 条中有关条款约定,并以 23
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审核为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项目不适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项目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项目不适用。
3、其他价格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12.2 预付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暂列金除外)的 1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相应的付款申请资料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月和第二月每月扣除预付款的 5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与预付款一致,且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 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文件执 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应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计量;(2)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确认合格的工作项目,每周五承包人向监 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提交上周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及累计完成工作 内容、工程量报表;(3)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及附 言条文约定审核各类工程量报表,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4)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提交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 程量结算报告、报表,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天的违约金。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审核后报送发包人,经发包人和跟踪审 计单位(如有)批复后,确定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并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本项目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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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本项目不适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本项目不适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a、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暂列金除 外)的 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须提供等额银行保函),按月计量工程量付款,每月付完成 合格工程量的 80%,第一月和第二月每月扣除预付款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验收中发 现的问题须整改完毕后,方付款)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5%,经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 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7%,余款 3%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关于付款的相关要求:
b、发包人有权按合同规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 支付,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如有监理,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在经过 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后,发包人方可支付。发包人拨付的本项目工程款,需专款专用,承包人 承诺不挪作其他项目使用。
c、所有款项的支付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 续。每次支付时,承包人均需提供实际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专用增值税率 为 9%,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 该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税率同步调整。
d、其他:
(1)上述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均为扣除甲供材、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属于 发包人款项的价格。
(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停止支付工程款, 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
(3)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按发包人要求填写工程款及工人 工资发放情况表,否则,发包人有权选择停止支付工程款, 并由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 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材料费造成严 重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未结清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全。具体按专 用条款第 21.6 条约定执行。
(4)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问题: 1)承包人工程进度落后合同进度计划达十四天以上, 发包人有权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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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50%,在承包人采取措施赶回工期后,下期再补回暂扣的工程进度款;
2)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
4)工地未符合标化文明施工要求;
5)发生与工人工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事件。承包人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支付工人工资。确保不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部分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以支 付工人工资。具体按专用条款第 21.6 条约定执行。
6)工程资料没有与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合同约定资料同步提交; 7)发生安全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另行协商。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另行协商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并审核后 7 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并经发包人审核后 15 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逾期未超过 6 个月的,不计算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删除通用条款第 13.2.2 条第(3)目和第(5)目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 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2)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验收所需 26
的完整资料。
(3)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工程可进行竣工验收,但承包人不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 提供验收所需的其他材料的,发包人可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作鉴定。经鉴定合格的,自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发包人有权:①由承包人承担全部鉴定费用;②由 承包人根据迟延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时间,按每日合同价款千分之一向发包人计付违约 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0%;以上两项违约责任可同时累计,承包人在此特别确认,上 述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理且必要的。
(4)发包人在接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60 天内组织验收。删除通用条款第 13.2.2 条第 2 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予计 算。
(5)承包人必须有能力及确保本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如不能达标或通过验 收,相应返工、协调、报验及整个工程延误移交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三收 取。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
A.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 10 天内,对工程本身及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 场清。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清场或者清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清场,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B.本工程的所有部位,特别是本工程完成后,承包人须清洁和整理本工程所有项目,除 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等直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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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场地按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D.施工场地内残留的由承包人及非承包人产生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E.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F.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 划撤离施工场地;
G.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发包人指示全部清理。
H.其他工作见通用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逾期提交的,按 1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有招标代理公章)、投标文件(书面稿、投 标报价书软件版及 Excel 电子版)、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证明材料(如优良奖、提前工期 奖、管理配合服务费等)、竣工图(应在设计单位出具的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施工单位和 监理人签字确认,如需重新绘制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建 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国 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及 技术交底记录、会议纪要(如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联系单、材料核价单、工程结 算书(书面稿、软件版及 Excel 电子版)、工程量计算稿(书面稿、软件版及 Excel 电子版)、监理审核报告、施工方结算承诺书、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内容完整、签章齐 全)和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需品牌方印鉴证明)等,以上各种单证必须编号齐全,签章齐全。其中:
(1)工程签证单必须有配套的经发包人盖章的工程联系单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否则 不予结算。
(2)有效的结算资料可以为复印件,须有原件复查,否则不予结算。
(3)竣工资料必须正确反映现场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正确绘制,否则不予结算。
(4)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出具的对应结算意见有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造成结算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在竣工结算审核期间,承包人有义务及时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聘请的审计单位的 审查工作,提供发包人或审计单位需要的资料和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在发包人或发包人聘 请的审计单位催促后 14 天内,承包人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及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发包 人或发包人聘请的审计单位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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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造价单位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 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结算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任何增加调整。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起,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双方无 异议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 90 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在上述时间内应积极配 合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的审核,若承包人不配合,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审计时间相应顺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且结算审计结束,收到承包人合格的竣工 付款申请材料后 30 个工作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约定付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 程交付使用早于竣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期限为 24 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仍 从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 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都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2.4 将通用条款第 15.2.4 条修改为:
承包人应于工程整体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 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 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 %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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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 8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 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 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质量保修 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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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 6 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不计算利息,逾 期超过 6 个月的,超过部分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利息。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赔偿并不能解 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的。如第一次工程竣 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 30%,如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履约 保证金的 70%,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还应当另行承担因此 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进行整改,其整改 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处理。
(3)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 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 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超 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人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 程、不合适的材料、设备或物资的,或执行(整改)不力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有缺 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设备或物资造价的双倍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 整改、更换工拆除责任及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5)承包人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 失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 20%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 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6)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具体按专用条款第 31
21.6 条约定执行。
(7)因承包人存在违约或者侵权、环境污染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因此 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就该损失全额向承包人追偿。
(8)因承包人存在违约或者侵权、环节污染等行为,致使发包人面临行政处罚或行政 强制措施等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其全部损失,并有权另行主张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9)发生上述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的,发包人除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外,均可单方提出 解除合同。
(10)如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单位或相关个人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有或曾有行贿行为或 存在甲方在职职工或特定关系人入股乙方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 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见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地震、洪水、大风(10 级以上)及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中描述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 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 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 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相关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 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投保的内容。承包人应依照法 律规定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方责任险)等,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以及 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等办理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 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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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在投标前需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时拟选用的人员 及监理相关人员、发包人相关人员、相关第三方人员情况进行报价,上述内容无论承包人投 标时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或包含在其他内容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 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中,在结算时发包人对此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需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需为施工现场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 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相关保险,承包人应投保第三方责任险。
上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 分考虑,在投标前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上述内容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在投标报 价中单独列支或包含在其他内容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合 同价中,在结算时发包人对此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条款
21.1 合同履行中如发现承包人系他人挂靠中标并以承包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或进场施 工队伍与投标施工队伍有重大改变、或被他人挂靠、倒卖工程、或承包人违法转包、违法分 包等现象,发包人有权要求随时退场,并将此情况通报给市交易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承包 33
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 万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21.2 如因承包人违约行为导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者仲裁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主张权利而支付 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审计费、调查取证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交 通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21.3 承包人进场后,应根据发包人要求配齐各专业的人员。
21.4 承包人应对经发包人接受的其它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管理,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 承包人的关系,对施工有交叉、衔接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等 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和协调,并承 担由此而引起的临时停工等风险,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5 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一)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 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
(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 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 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責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3%的违约金。
(三)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四)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 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
(六)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有必要,发 包人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
21.6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 工工资。
(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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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 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 付农民工工资。
(五)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 设方(发包人)应对施工方(承包人)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
(六)施工方(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施工方(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 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
若发包人发现一次施工方(承包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施工方(承包 人)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
如施工过程中出现 2 次及以上农民工投诉现象,且经核实属实的(施工方过错),每发生一 次有权要求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施工 方(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且该施工单位将被发包人列入黑名单库(由甲方根据 投诉情况真实性、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拉黑期限),影响恶劣的,不得再参与发包人后续任 何项目的投标。
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农民工信访、诉讼、群访等群体性事件的(2 人以上),每发生一次有权 要求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施工方(承 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且该施工单位将被发包人列入黑名单库(由甲方根据投诉情 况真实性、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拉黑期限),不得再参与发包人后续任何项目的投标;影响 恶劣的,发包人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同时解除合同,并有权按工程最终决算审计价款的 5%扣除施工方(承包人)工程款作为施工方(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
(七)建设方(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 向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
21.7 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一)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二)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贵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发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 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 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 35
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 于合同金额 3%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 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1.8 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 报手续。
(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 染。
(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 防沿途抛洒、扬散。
(五)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承包人)采 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 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至 5 万元违约金。
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 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每发生一次,应由施工方(承包人)向建设 方(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至 5 万元违约金。
21.9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品牌必须从招标品牌推荐一览表(如有)中进行选择,投 标时未列出的均视为已选定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且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指定推荐范围 内的任何一种品牌。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品牌采购的,承包人可自行在招 标推荐的品牌范围内选择更换品牌,且价格不予调整;如招标推荐品牌均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的,需提供等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发包人、监理审查,向发包人、监理、设计院提供样品经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且价格不予调整;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及认为投标选择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 度、质量、性能等方面不低于发包人推荐品牌的证明材料;若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 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价款。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3:廉政合同
附件 4: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5:补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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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 年。
8.本工程保修期:2 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实际使用早于竣 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 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仍从项目工程整体验收之日起算。无论何种原因导致 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验收的,缺陷责任期都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发生的维修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37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方不明的,由承包人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质保期满前 30 日内,甲方组织工程复验,乙方应全力配合参加,因乙方无法参加导致 复验延期的,质保期相应顺延;复验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根据乙方申请退付质保金;复验不 合格的,乙方应在复验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整改,质保期相应顺延,整改合格且质保期满后 根据乙方申请退付质保金;乙方怠于整改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整改并从质保金中扣除整 改费用,质保期相应顺延,剩余质保金在整改完成且质保期满后根据乙方申请予以退还。逾 期申请或整改延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质保金退付均为无息支付。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发包人: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SIGN
承包人: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淮安深圳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32050172880000000345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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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
附件 3: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 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 改造项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程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 公司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 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程 (项目名称)的施工单位 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 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 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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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 议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 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 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发包人执 柒 份,承包人执 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发包人: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发包人监督单位: 承包人监督单位: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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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程 (项目名 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 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 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 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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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 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 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 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 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 收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发包人执 柒 份,承包人执 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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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补充协议书
甲方: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 双沟酒业酒文化旅游 区提升改造项目-双沟酒业 10KV 架空线迁改工程合同更好的履行,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 展的原则,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此补充协 议,并共同遵守。
安全环保事项
1、对于较危险的作业施工项目,乙方必须在正式施工前 5 日内,向甲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较危险的作业施工项目是指高空作业(高度 2M 以上,并有可能发 生坠落的作业);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大模板支持体系搭设、拆除作业;金属焊接、切割及 动火作业;用电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等项目。
2、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必须指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乙方指定 潘芳芳 为施工现场 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3、凡进入甲方厂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
4、甲方厂区属于禁烟区,乙方人员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5、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见附件),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施工车辆 时速不得超过 20 千米/时,施工人员严禁酒后、带病、带伤入厂。
6、乙方在开始作业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将甲方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告知乙 方全体人员,并要求人员按此执行。
7、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如遇登高、动火、架设临时电源、起重、挖掘等危害性较大作业时,必须到甲方安全环保部申请,并获得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如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施工,则必须聘 请专业资质人员现场操作施工。
8、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比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呼吸器 等。
9、所有可能构成对人和物有危险的作业区域,短期作业(一周内)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并使 用安全标识。长期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屏障、安全标识等,如“危险区域”“禁止进入”“当心坠 物”等。
10、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进入厂区前必须到安全环保部登 记备案,如油漆、稀释剂、汽油、乙炔气瓶等。
1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吊车、叉车或其他特种作业车辆的,进入厂区前必须到安全环保 部登记备案。
12、乙方用电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由甲方酿造部安排甲方维修车间专业电工实施接电(乙方提供 配套电表、漏保、配电箱等)。严禁乱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等。
13、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应为施工人员交纳各项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2
如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厂区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赔偿责任,乙方应当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好乙方人员的救治、赔偿等各类 善后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1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要维护好现场的环境,不得出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化学试 剂等违反甲方环保制度的行为。
15、为确保施工安全和避免环保事故,乙方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协议内容和要求,如有 违反,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乙方支付 1000-2000 元的违约金,并立即整改到位;如对甲方造成 了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严重支付 5000-20000 元的违约金,甲方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廉洁交易事项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现金、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消费卡或其他贵重物 品等。
2、允许甲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在乙方入股、参股;
3、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为其家属或者亲友安排从事业务、提供相关便利。
4、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5、以洽谈业务、执行公务为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健身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6、为甲方工作人员房产购置、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以及入学等提供方便。
7、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货物供应、物资价格、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协议或者达成默契。
8、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提供使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9、正常经济交易活动中,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向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甲方工 作人员销售财物。
10、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廉洁合作要求的行为。
甲方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或索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领导、纪委等部门举报,如不举报的视为 乙方主动行为,纪委监督电话 0527-86717894。
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的,一经查实,甲方将有权视情节轻重从以下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 处理,且乙方表示认可:①情节轻微的,乙方向甲方缴纳 500-2000 元/次违约金;②给予乙方至少消 减 30%的业务量;③情节严重的终止业务,将乙方纳入黑名单库管理并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或以上违约金;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治安管理事项
乙方不得私自进入包装生产现场及仓库内(包装洗瓶间经成品部包装车间领导允许后方可进入),如私自进入,每次支付 200-500 元违约金。凡是乙方工作人员、乙方雇佣人员及外协单位等进入甲方 厂区发生偷盗、安全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等情况,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乙 方承诺并完全接受对乙方承担不低于壹万元(10000 元)的违约金(注:如果偷盗酒,数量 1000 克 以下,违约金起点壹万元,超过 1000 克,每增加 500 克,增加违约金三千元),同时,赔偿甲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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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事项
凡进入甲方厂区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 检查并取得证明,证明文件经甲方审核备份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乙方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 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原料的工作)。
3、乙方负责对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岗前培训并留存相关记录。
4、乙方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脱离岗位,待查明原 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乙方做好工作人员的卫生管理,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和勤洗衣服,不得携 带香包或喷洒香水等;禁止携带食品、有害物质等进去甲方生产现场,不得恶意在原辅料中添加任何 物品。
6、乙方人员在甲方车间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进入工作规定之外的场所。
7、乙方在进去甲方生产区域前,需确保无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引入,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衣 物、使用工具等。
为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协议内容和要求,如对甲方造成了其他损失,乙 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补充协议书一式壹拾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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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崔园园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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