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绿金人智能装备厂房及附属配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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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龙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绿金人智能装备厂房及附属配套项目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绿金人智能装备厂房及附属配套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JY111000201773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金人智能装备厂房及附属配套项目监理已由宿迁高新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迁高新备【2024】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龙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龙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路南侧、富春江路西侧
2.2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6万平米,包含研发楼A#、生产车间B-D#、门房、消防水池、泵房
2.3招标范围:绿金人智能装备厂房及附属配套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监理(不含附属),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施工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时间为2024年05月
总工期180日历天(以实际工期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10126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的60%时,付至工程价款监理费的3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签订之日为准)付至工程价款监理费的70%;审计结束且缺陷服务期满后按实结算付清余款。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绿金人智能装备厂房及附属配套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监理(不含附属),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施工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5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3.6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5.4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2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 2人,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6.8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总监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月23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4月28日 下 午17 时 30分 。 登 录 新 点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宿 豫 专 区 )(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 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55 元 (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55 元) ,售后不退。咨询方式: 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 4009280095-5 ;新点软件张工 0527-84396020。
6.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CA 锁办理: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锁,详情请查阅宿豫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年 05月07日 9 时 30 分;
7.2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 需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宿豫专区) (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宿豫专区) 。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宿豫专区)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书面方式、网上、现场
联系部门:江苏龙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51369995通讯地址:宿豫区高新区管委会15楼/宿豫区宿城区兴邦商厦 2 号 13 楼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龙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豫区高新区管委会15楼 | 地 址: | 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13楼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0527-84362622 1395136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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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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