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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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废标公告
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淮安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组织了评审,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HAGQCG-2023100027-001
二、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公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项目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中标人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招标人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向政府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合作期满后,中标人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淮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四、公开招标公告媒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开招标信息:
招标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公开招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项目废标原因:
1、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公共停车场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但本项目中标人截止2023年12月28日仍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淮安市北京北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农垦局办公楼4楼412室
联系方式:孙工 电话:***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04月10日
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淮安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组织了评审,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HAGQCG-2023100027-001
二、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公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项目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中标人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招标人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向政府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合作期满后,中标人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淮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四、公开招标公告媒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开招标信息:
招标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公开招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项目废标原因:
1、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公共停车场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但本项目中标人截止2023年12月28日仍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淮安市北京北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农垦局办公楼4楼412室
联系方式:孙工 电话:***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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