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智能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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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司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信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智能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智能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招标编号:HXYZB-2404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智能显示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5.255 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司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智能显示系统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者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第三方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00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智能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智能显示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 证明材料):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城际空间站 H2 座 22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城际空间站 H2 座 222 室
七、其他
1.采购人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工。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资料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资料:壹份电子件(U 盘形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件”字样。要求:届时请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出席开标仪式。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要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预算金额:55.2550 万元(人民币)。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求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司法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65 号新城大厦二期 A 座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信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城际空间站 H2 座 222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93263518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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