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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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JY1110002017276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的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已经宿豫行审备[2023]9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约259万元。
1.3 工 期:5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工程经审计备案成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无质量缺陷时一次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9日 09:00至2024年04月15日 17:30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 )(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5;宿迁技术支持电话:新点软件张工0527-84396020。
5.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CA 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锁,
详情请查阅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 (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扬子江路8号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座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mail: | / | E-mai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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