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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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泰州市 采购单位 泰兴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0]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3212831886000004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
标段编号 Y3212831886000004001001 标段名称 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施工一标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3212831886000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4]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水务局,招标代理为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施工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市河失镇、元竹镇、张桥镇、黄桥镇、虹桥镇、分界镇 2.2工程规模:拆建河失镇刘夏桥、元竹镇江堡桥、黄桥镇印院东桥,新建张桥镇小常东桥,维修虹桥镇秦庄小桥、虹桥镇四方桥、分界镇王?桥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Y3212831886000004001001 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施工一标段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2024年度干河农桥第一批工程一标段的施工(拆建元竹镇江堡桥、黄桥镇印院东桥,维修分界镇王?桥) 295.17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款的10%,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在取得结算审核报告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结算审定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20%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按照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泰人社发?2016?35号)《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按月的农民工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清单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并由监理对照考勤花名册审核确认),如不能提供有效资料,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专业承包?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6)其他①?自2022年4月 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自2023年4月 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自2024年1月 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①时间要求:投标截至日当月或上月;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3.4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3.3(4)情形①、3.3(4)情形②、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16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9日10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含)以上 6 家、平均值以下 9 家;方法四中R取值为: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截图且显示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
详细评审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100   分□信用评价分: /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价分数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泰建发〔2023〕90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建规〔2020〕1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投标报价合理性/
附件
1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评标入围方法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市大庆中路31号 地址: 泰兴市文昌东路29号(永信大厦四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罗巍 联系人: 茅莘
电话: 0523-80962093 电话: 0523-8776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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