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07

【招标公告】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泰州市 采购单位 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本招标项目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行审备[2024]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夏北村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对原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m2进行装修改造,装修不改变原有厂房承重及主体结构。此件不作为开工依据,待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实施。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
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685.04

2.5付款方式:①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0%。②施工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进场后预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双方签字确认结算价的97%,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② 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
③ 工程设计专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
④工程设计专项(建筑装饰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且[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者具备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6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2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理念和方案效果(2分)
设计理念的理解富有特色与内涵,方案效果目标明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2.设计大纲和策划方案(2分)
内容充实、完整,适合展陈的。

3.整体布局和参观动线(2分)
布局和动线合理、科学,可行性强,满足项目需求。

4.宣传内容分区设计方案(2分)
方案阐述详尽、合理,单个展项主线明晰,突出主题,展示手段形式的实施可操作性强,符合项目需求。

5.设计效果图(6分)
设计新颖,版面清晰、完整,按展示分区主题展开设计,空间创意表现力、视觉效果和艺术展现均符合项目需求。

6.多媒体部分(6分)
多媒体的各设备材料的选型和配置及内容,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设备材料配置符合项目要求,有完整且合理拓扑图及设备清单。(2分)
2、多媒体影片分镜头脚本设计配图清晰明确,文案表达清楚。(2分)
3、多媒体互动软件有完整程序逻辑图及相关界面。(2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6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
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

2.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

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6.人员、机具和仪器配备(1分)
管理机构人员,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提供职称证作为加分依据。
5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万元(含)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投标人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投标人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投标人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
注: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单项合同金额480万元(含)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1)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人民中路560号
地址:
泰州市国际汽车城9栋三楼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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