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连云港市 发布日期:2024-04-04

【招标公告】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连云港市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ZYGJ-202404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18 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为遏制市区重点路口路 段车辆违停、逆行、货车闯禁区等违法行为高发态势,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在 人民路高铁站落客平台东侧、人民西路高铁站出口西 100 米处、人民西路与热电巷交叉口、凤凰大道万象紫金东城前、通灌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龙溪北路与建联路交叉口路段共增设 6 套违法抓拍设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 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 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若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 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磋商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0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04 月 03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1 日;上午 8:30 - 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扫描 件:(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 箱:894411803@qq.com 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费用为 300 元,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方可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泰达大厦 A 座 8 楼(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泰达大厦 A 座 8 楼(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J-202404002 项目名称: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8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人民路高铁站、凤凰大道等路段增设违法抓拍设备采购;为遏制市区重点路口路 段车辆违停、逆行、货车闯禁区等违法行为高发态势,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在 人民路高铁站落客平台东侧、人民西路高铁站出口西 100 米处、人民西路与热电巷交叉口、凤凰大道万象紫金东城前、通灌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龙溪北路与建联路交叉口路段共增设 6 套违法抓拍设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 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 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若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 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磋商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04 月 03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1 日;上午 8:30 - 11:30,下 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扫描件:(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送至邮箱:894411803@qq.com 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费用为 300 元,领取本次采购文 件后方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泰达大厦 A 座 8 楼(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 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 3.根据苏财购〔2020〕52 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 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采购公告发布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信息或投 标报名所留邮箱信息。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 90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泰达大厦 A 座 8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89441180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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