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项目(BF2024003)竞价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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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竞价邀请书
欢迎处置回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我校回收服务竞价自行采购项目,请注意以下提示:
1.请认真阅读回收服务竞价邀请书和报废机动车信息表,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如对回收服务竞价邀请书的内容和要求有疑问,请即向采购联系人提出;
3、根据我校对校外人员进校管理,请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参与我校采购项目:
(1)在现场查勘或竞价前一天下午16:00前,授权代表通过点击链接(https:// https://ehall.njtech.edu.cn/infoplus/form/CLRXHXWRYJX/start?release=true&express=true)或者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方式进行入校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再次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入校事由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2)现场查勘入校联系人:***,联系方式:13913870739、025-58139789,工号:201810006514。
(3)竞价入校联系人姓名:茅老师,联系方式:025-***,工号:5222。
本校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此次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竞价活动(项目编号:BF2024003),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包含将车辆安全清运出本校江浦校区,并配合学校完成该静力探测车(苏A53506)全部注销手续。
三、项目地点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
四、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与所经营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
2.具有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3.自2021年3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资质条件。
五、回收款、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将回收款和履约保证金3000元一并交齐。(注:提供借记卡、微信、支付宝支付服务)。成交供应商逾期不交上述款项视为放弃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全部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清运、机动车注销、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本校后5个工作日内本校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成交供应商在本校江浦校区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发生损害本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物、环境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未交本校或者材料不全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回收期限
回收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缴纳之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签署回收清运安全承诺书,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报废机动车安全清运出本校江浦校区。合同签订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完成机动车注销手续的办理,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本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七、响应文件
(一)文件组成
1.报价单,响应供应商按要求一次性报出所列1辆机动车回收的包含清运费用的车辆回收净价(见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项目报价单),并分别报出“车辆残值价”和“总清运费用”。“总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供应商因此次竞价活动而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本校不另付费用。
2.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响应供应商自2021年3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承诺证明材料。
(二)其它要求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文件以密封形式 (封口加盖骑缝公章)封装。外包装应注明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开标前请勿拆封”的字样。
2.报价单、所有说明和承诺材料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A4纸打印,加盖公章。报价单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八、成交原则
竞价材料接受时间截止后由南京工业大学报废车辆处置竞价工作小组负责当场比价,依据为本邀请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一)车辆回收净价高于该车辆评估价的所有供应商报价中,车辆回收净价出价最高者与我校成交。
(二)若全部竞价供应商的车辆回收净价均低于该车辆评估价,则在车辆残值价报价高于评估价的供应商中,车辆回收净价最高者与我校成交。
九、公告与通知书:根据竞价小组的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竞价过程有质疑的,需在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工业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质疑。确认无质疑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现场查勘时间和地点
本校组织现场咨询、查勘。
时间:2024年4月9日9:30。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正楼327室。
十一、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接收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9:30;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9:30;
(二)接收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正楼333室。
十二、竞价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4月11日9:30;
(二)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正楼318室;
(三)响应供应商须到竞价现场。
十三、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正楼三楼
十四、本次回收处置项目联系事宜
采购人代表:*** 咨询电话:58139789 13913870739
中心联系人:茅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ztbywk@njtech.edu.cn
对处置回收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代表提出,对采购组织的询问、质疑向中心联系人提出。服务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次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南京工业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日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项目报价单
2.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信息表
3.响应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 入校申请二维码
欢迎处置回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我校回收服务竞价自行采购项目,请注意以下提示:
1.请认真阅读回收服务竞价邀请书和报废机动车信息表,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如对回收服务竞价邀请书的内容和要求有疑问,请即向采购联系人提出;
3、根据我校对校外人员进校管理,请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参与我校采购项目:
(1)在现场查勘或竞价前一天下午16:00前,授权代表通过点击链接(https:// https://ehall.njtech.edu.cn/infoplus/form/CLRXHXWRYJX/start?release=true&express=true)或者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方式进行入校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再次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入校事由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2)现场查勘入校联系人:***,联系方式:13913870739、025-58139789,工号:201810006514。
(3)竞价入校联系人姓名:茅老师,联系方式:025-***,工号:5222。
本校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此次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竞价活动(项目编号:BF2024003),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包含将车辆安全清运出本校江浦校区,并配合学校完成该静力探测车(苏A53506)全部注销手续。
三、项目地点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
四、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与所经营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
2.具有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3.自2021年3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资质条件。
五、回收款、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将回收款和履约保证金3000元一并交齐。(注:提供借记卡、微信、支付宝支付服务)。成交供应商逾期不交上述款项视为放弃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全部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清运、机动车注销、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本校后5个工作日内本校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成交供应商在本校江浦校区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发生损害本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物、环境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未交本校或者材料不全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回收期限
回收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缴纳之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签署回收清运安全承诺书,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报废机动车安全清运出本校江浦校区。合同签订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完成机动车注销手续的办理,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本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七、响应文件
(一)文件组成
1.报价单,响应供应商按要求一次性报出所列1辆机动车回收的包含清运费用的车辆回收净价(见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项目报价单),并分别报出“车辆残值价”和“总清运费用”。“总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供应商因此次竞价活动而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本校不另付费用。
2.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响应供应商自2021年3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承诺证明材料。
(二)其它要求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文件以密封形式 (封口加盖骑缝公章)封装。外包装应注明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开标前请勿拆封”的字样。
2.报价单、所有说明和承诺材料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A4纸打印,加盖公章。报价单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八、成交原则
竞价材料接受时间截止后由南京工业大学报废车辆处置竞价工作小组负责当场比价,依据为本邀请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一)车辆回收净价高于该车辆评估价的所有供应商报价中,车辆回收净价出价最高者与我校成交。
(二)若全部竞价供应商的车辆回收净价均低于该车辆评估价,则在车辆残值价报价高于评估价的供应商中,车辆回收净价最高者与我校成交。
九、公告与通知书:根据竞价小组的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竞价过程有质疑的,需在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工业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质疑。确认无质疑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现场查勘时间和地点
本校组织现场咨询、查勘。
时间:2024年4月9日9:30。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正楼327室。
十一、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接收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9:30;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9:30;
(二)接收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正楼333室。
十二、竞价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4月11日9:30;
(二)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正楼318室;
(三)响应供应商须到竞价现场。
十三、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正楼三楼
十四、本次回收处置项目联系事宜
采购人代表:*** 咨询电话:58139789 13913870739
中心联系人:茅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ztbywk@njtech.edu.cn
对处置回收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代表提出,对采购组织的询问、质疑向中心联系人提出。服务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次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南京工业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日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项目报价单
2.南京工业大学报废机动车信息表
3.响应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 入校申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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