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宋苑保障房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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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宋苑保障房项目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宋苑保障房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宋苑保障房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新宋苑保障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审字(2024)2号)的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项目代建单位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谷尹村。
2.1.2建设规模:新宋苑保障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3500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约为36104.4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2577.55平方米,配套公建用房建筑面积约1405.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120.92平方米,本项目 1#、2#楼含装配式建筑。(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
2.1.3合同估算价:造价约133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51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 5月30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27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要求: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全部验收)。
2.2招标范围: 土方、桩基、基坑支护、降水、土建、安装以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 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3.5.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3 企业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定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具体办法如下: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注:(1)、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除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外,投标人需在网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的资格审查材料的链接,不再接收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资料,未提供链接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上传原件扫描件至资格预审文件中。
(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以上各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都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少于 9 家时,需重新组织招标;多于 9 家 时,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 9 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直接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3 日 9 时00分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 17 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 月 17 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萧湖人家三期配套用房4楼
联系人: ***
电 话: ***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 29 号(淮安区委党校院内西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85189618
2024 年 4 月 3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宋苑保障房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新宋苑保障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审字(2024)2号)的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项目代建单位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谷尹村。
2.1.2建设规模:新宋苑保障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3500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约为36104.4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2577.55平方米,配套公建用房建筑面积约1405.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120.92平方米,本项目 1#、2#楼含装配式建筑。(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
2.1.3合同估算价:造价约133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51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 5月30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27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要求: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全部验收)。
2.2招标范围: 土方、桩基、基坑支护、降水、土建、安装以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 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3.5.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3 企业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定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具体办法如下: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9家 | |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 ……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
财务要求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
业绩要求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
其他要求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
其他 | 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2.3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财务状况(6分) | 1、申请人由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得1.5分;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达到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得3分。(银行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2、申请人2022年度财务净利润0.5亿元(含)-1亿元(不含)得1.5分;大于等于1亿元得3分。 注:申请人提供2022年段的财务审计报告,数值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为准。 | ||
企业业绩(10分) | 申请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不超过5项,最高得10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与资格预审打分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2、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单项合同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 ||
质量、环境、安全体系三大体系证书(6分) |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项有效的体系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 | ||
工程获奖(4分) | 投标人所承担工程在近5年(2019.01.01至今),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项(如江苏省杨子杯,浙江省钱江杯,安徽黄山杯等),每提供一项得1分;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每个奖项得2分,如果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只认可一个,最多得4分。 注:获奖情况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分) |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企业授权委托 书原件至资审现场参加答辩。答辩题目为 2 题,每题 1.5 分, 最多得 3 分。答辩为暗标,答辩文件上不得出现可识别投 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 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 或编号等)。无重大偏差,本项得分不少于本项分值的 70%, 未按要求参加答辩或未参加答辩的,本项按 0 分计取。 |
注:(1)、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除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外,投标人需在网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的资格审查材料的链接,不再接收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资料,未提供链接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上传原件扫描件至资格预审文件中。
(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以上各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都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少于 9 家时,需重新组织招标;多于 9 家 时,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 9 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直接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
1.2.2 | 经济标(85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设置如下: 3、确定评标基准价后,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5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1.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1.2.3 | 技术标(15分)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1分)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1)对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和技术标得分汇总,总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得分相等的,以投标函中报价较低的优先,报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备注:进入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 %;□优选数量7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 %;□淘汰数量 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根据综合投标报价、工程业绩等作为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的依据,但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 |
…… | …… |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3 日 9 时00分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 17 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 月 17 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萧湖人家三期配套用房4楼
联系人: ***
电 话: ***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 29 号(淮安区委党校院内西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85189618
2024 年 4 月 3日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