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度盐城市工信领域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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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度盐城市工信领域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做好2024年度盐城市工信领域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经研究,拟以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服务形式对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提供支撑保障,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盐城市工信领域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工信领域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审核需要,对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基础再造专项资金等各类项目开展现场审核,根据申报材料、设备清单、凭证发票、财务记录等出具项目核查报告。本次采购审核项目有效期为2024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以项目申报通知正式文件日期为准。
三、预算价格
以单个项目为结算单位,单个项目最高限价***元(相关项目总数量每年均有变动,2023年度约为100个,此项数据仅供参考)。
四、响应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级或以上,拥有核查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响应。
五、评定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一、投标报价(2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小数点后保留2位。
二、企业资信(16分)。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得8分,不具备则不得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21〕308号),最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为5A、4A、3A、2A、A级的,分别得8分、7分、6分、5分、4分。
三、人员资质(30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且具有政府类项目资金审核工作经验得6分,持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加4分。投标人应至少提交3个项目核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项目核查组成员不得重复,每个项目组的成员均有会计师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为注册会计师,得1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另有成员持有中级会计师职称的,每有1人加1分;持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为注册会计师的,每有1人加3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加分不超过8分。
四、业绩经验(30分)。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部门委托开展专项资金类项目核查或绩效评价的,每有1次(单次不少于10个项目)得2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五、服务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工作响应方案,有质量控制响应方案的,根据质量得0.7-1分,没有的不得分;有进度控制响应方案的,根据质量得0.7-1分,没有的不得分;有安全保密响应方案的,根据质量得0.7-1分,没有的不得分;有资料档案响应方案的,根据质量得0.7-1分,没有的不得分。
六、相关要求
1.拟选聘事务所应能根据项目核查工作需要,至少组成3个项目核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所有成员均有会计师职称,且每组至少有1人为注册会计师,有1人具备现场核查设备能力;项目核查组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会计师,且具有政府类项目资金审核工作经验
2.项目核查组所有成员均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积极配合我局相关处室做好相关项目核查并接受其监管,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更换人员须告知、征得采购人同意,且符合人员资质要求。
2.拟选聘事务所须按我局具体工作安排,按次、分项目类别出具核查专项初审报告及每个项目审核工作记录表,并在每次核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相关处室提交核查最终正式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委托拟选聘事务所,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项目开展专项核查。
4.会计师事务所每次须按项目类别分别出具核查专项审核报告及每个项目审核工作记录表,并在核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相关处室提交核查最终正式报告。
七、文件获取
自行到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八、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日18时截止,逾期报价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九、响应方式
参加响应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单个项目报价、综合评价等级证明、项目组成员及资质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等)、业绩清单及证明、承诺书等材料一式六份,以密封的方式(加盖骑封印)报送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67室(世纪大道21号)。
十、其他事项
1.根据项目核查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可开展现场核查,应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和要求及所需材料,并遵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现场核查,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
2.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核查期间,不得有向申报主体推广本单位相关业务等与项目审核无关的行为,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和被核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会计师事务所对核查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否则应当退还全部核查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要求、能力水平不足以及不配合我局工作等情况,我局有权无条件终止委托,酌情少付或拒付任何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责任人采取相应惩戒。
5.若会计师事务所已参与同一资金项目区级核查,则由第2名成交候选人负责相关项目市级核查,依次替补,费用仍按中标价结算。若会计师事务所与被核查项目存在可能影响核查结果的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参加我局询价响应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律视为认同并服从本公告要求。
本次项目询价由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李四阳,电话:86660567。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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