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WXJY202301004-X08]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心城区第二批干道(街巷)整体改造提升EPC一标段
【招标公告】[WXJY202301004-X08]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心城区第二批干道(街巷)整体改造提升EPC一标段: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无锡市 | 采购单位 | 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心城区第二批干道(街巷)整体改造提升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名称)中心城区第二批干道(街巷)整体改造提升EPC一标段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行审备[2022]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中心城区 | ||||||||||||||||||||||||||||||||||||||||
2.1.2建设规模:围绕多个路段沿线做整体品质提升。本项目属于江阴市中心城区第二批干道整体改造提升项目的一部分,应从道路、管线、城市家具、建筑、广告店招、景观及绿化、夜景亮化等方面全面提升各条道路的沿线品质。各条道路的更新措施应结合现状具体情况、道路重要性等具体分析、定位。 | ||||||||||||||||||||||||||||||||||||||||
2.1.3合同估算价:11010.9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5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4月30日 08:00 | ||||||||||||||||||||||||||||||||||||||||
2.1.5其他: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2.2招标范围: 本次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测(测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点测量、行道树、断面高程测量、地形图修测、市政部件测量、无人机航拍)、老路调查检测、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勘察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以及设计配套的各类咨询服务;(2)项目新建及改建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工程施工;(4)针对现有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完善和改进;(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6)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建设单位。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 和 B 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及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及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 年 3月 21 日至2024年3月 20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为有效。 | ||||||||||||||||||||||||||||||||||||||||
(B)设计业绩要求:2019 年 3月 21日至2024年3月20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以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身份设计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2019 年 3月 21日至2024年3月 20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招标公告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6.2 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6.3 所有投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与《施工时使用材料品牌型号承诺书》。 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 年 3月 21 日至2024年3月 20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为有效。 (B)设计业绩要求:2019 年 3月 21 日至2024年3月 20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以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身份设计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9 年 3月 21 日至2024年3月 20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 自2022年03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3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12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1日 17:00 时至2024年03月26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2日 9时00 分,地点为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形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公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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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一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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