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江区震泽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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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吴江区震泽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HCA2024-Q-T-004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二、更正内容:
1、原评审内容:4、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现更正为:4、响应单位为本项目配备2名具有电工证的施工作业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响应文件中谈判程序修改为: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活动。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谈判响应供应商凭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4)由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谈判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合格谈判供应商。
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价格、服务方案、人员安排等内容进行谈判与沟通,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要求。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各供应商根据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的要求做出新的书面承诺(报价除外),然后按其新的书面承诺进行第二次书面报价。第二次书面报价应当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15分钟内同时递交,未按上述时间递交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
7)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8)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谈判成交原则修改为: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即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第二次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4、报名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26日16:00
项目谈判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27日1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江区震泽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0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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