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全自动细菌鉴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全自动细菌鉴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全自动细菌鉴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自动细菌鉴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DJGS-G2024-0001
项目名称:全自动细菌鉴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88.32 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全自动细菌鉴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和包2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任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①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二楼207室;
方式:1、现场获取(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在线获取(文件获取须提供以下材料:公告附件表打印填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邮件方式(邮件主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电子邮箱:2018350569@qq.com)将电子扫描件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纸质版文件到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或提供地址以便邮寄)与电子版采购文件。
3、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2室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天印大道671号
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项目概况:
全自动细菌鉴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DJGS-G2024-0001
项目名称:全自动细菌鉴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88.32 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全自动细菌鉴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进口产品 |
包1 | 全自动细菌鉴定仪 | 1 | 台 | 69.5 | 接受 |
包2 | 全自动顶空进样器 | 1 | 台 | 18.82 | 不接受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1 | 台 |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1 | 台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和包2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任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①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二楼207室;
方式:1、现场获取(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在线获取(文件获取须提供以下材料:公告附件表打印填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邮件方式(邮件主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电子邮箱:2018350569@qq.com)将电子扫描件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纸质版文件到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或提供地址以便邮寄)与电子版采购文件。
3、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2室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天印大道671号
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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