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沭阳县刘集镇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期)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市
发布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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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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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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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沭阳县刘集镇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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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沭阳县刘集镇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期)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8213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刘集镇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期)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8213001001 | 标段名称 | 沭阳县刘集镇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期) |
| 沭阳县刘集镇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213001001 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的沭阳县刘集镇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刘集镇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工程地点:沭阳县刘集镇槐树村1.2 工程规模:新建1栋仓储用房、2栋烘干房;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铺设道路等内容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1.4 质量要求:合格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标段名称:沭阳县刘集镇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期)1.7本标段预算价为975.283326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975.283326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投标报价(1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投标人资格要求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4.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7.8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4.7.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7日 09:00至2024年03月13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8日 09:30;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异议投诉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631523。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沭阳县刘集镇 | 地 址:沭阳县台州北路第二汽车综合楼4楼 | 联系人:杨学峰 | 联系人:叶苏云 | 电 话:13815730199 | 电 话:15370538567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600 | 邮 编:223600 | E-mail:/ | E-mail:/ | 2024年03月07日(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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