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其所需的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nant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1万元,最高限价11万元。其中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限价9万,南通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限价2万,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周期: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
(3)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第七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13日
领取地点: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14:00前(北京时间)
逾时,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73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73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免收。
3.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见面模式。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5.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单位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356号11层
竞争性磋商文件-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项目.pdf
项目概况
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nant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1万元,最高限价11万元。其中南通市区蒸汽供气成本监审限价9万,南通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成本调查限价2万,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周期: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
(3)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第七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13日
领取地点: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14:00前(北京时间)
逾时,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73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73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免收。
3.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见面模式。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5.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单位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356号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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