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度响水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第1次)
【招标公告】2023年度响水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第1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响水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响水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3年度响水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XS2024020506111414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响水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响水镇和黄圩镇区域内
2.1.2建设规模:响水县响水镇与黄圩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响水镇(五河村、潘庄村、上兴村、小浦村)与黄圩镇(云彩村和大兴村)规划试点范围内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生态修复等工程;其中响水镇建设规模约1626.0591公顷,黄圩镇建设规模约1155.8455公顷。
具体建设内容以《2023 年度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五河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2023 年度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云彩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均称《可研报告》)为基础,最终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建设内容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34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 3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响水县响水镇(五河村、潘庄村、上兴村、小浦村)与黄圩镇(云彩村和大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红线范围内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变更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无勘察或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勘察或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相关工程的等全部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以《可研报告》为基础,最终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建设内容为准。
2.2.3材料及设备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可研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投入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无在建工程”的要求,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或者在其他设计服务项目担任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某一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5业绩要求:
3.6.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工程总投资7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19 年 3月 9 日起(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5 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或竣工证明或交工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上述证明材料中盖章和签字和日期必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或竣工证明或交工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上述证明材料中盖章和签字和日期必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或竣工证明或交工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上述证明材料中盖章和签字和日期必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体现,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5)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业绩将上网公示,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是否废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3 年 8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8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8日8:59: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 1 号国投商务楼)4 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2)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
http://221.231.4.242:2000/ycslhy/HuiYuanInfoMis2_YCSL/Pages/SSO/login.aspx。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 元。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8 日 09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2室(东海路与灌江路交叉口西南80米政务中心)。
5.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当面送到。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响水县人民政府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 地 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8楼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 话:*** 电 话: ***
2024年 2 月 6 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 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 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 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协商(含随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文件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资格审查资信标(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不参加后续评审。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带有随机编号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完成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打分。
(3)待评标委员会确认“暗标”评审结束,在评标现场公布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4)评标委员会对评审合格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评分,确定“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评审合格,且“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得分均达70%及以上的投标人中,两项得分汇总排名前7名的,入围商务标评审环节,未能入围的不参加后续评审。
说明:取前7名入围时,若出现末位评分相同,且末位评分相同的全数入围已达7名及以上,末位后面的均不得入围。若满足上述条件不足7名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全数入围。
(5)评标委员会完成入围的商务标评审后,评定入围的商务标各项(投标报价、业绩、企业信誉等)得分。
(6)将参加入围的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各项(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投标报价、 业绩、企业信誉等)得分汇总,求出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总得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总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8)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1)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2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6)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7)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1)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文件评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5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组织设计评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6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7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信誉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总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 总得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不足3名的,按实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 顺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限制中标规定的,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1款执行。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4、其他
4.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XS2024020506111414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响水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响水镇和黄圩镇区域内
2.1.2建设规模:响水县响水镇与黄圩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响水镇(五河村、潘庄村、上兴村、小浦村)与黄圩镇(云彩村和大兴村)规划试点范围内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生态修复等工程;其中响水镇建设规模约1626.0591公顷,黄圩镇建设规模约1155.8455公顷。
具体建设内容以《2023 年度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五河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2023 年度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云彩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均称《可研报告》)为基础,最终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建设内容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34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 3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响水县响水镇(五河村、潘庄村、上兴村、小浦村)与黄圩镇(云彩村和大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红线范围内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变更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无勘察或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勘察或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相关工程的等全部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以《可研报告》为基础,最终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建设内容为准。
2.2.3材料及设备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可研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投入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无在建工程”的要求,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或者在其他设计服务项目担任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某一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5业绩要求:
3.6.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工程总投资7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19 年 3月 9 日起(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5 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或竣工证明或交工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上述证明材料中盖章和签字和日期必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或竣工证明或交工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上述证明材料中盖章和签字和日期必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或竣工证明或交工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上述证明材料中盖章和签字和日期必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体现,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5)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业绩将上网公示,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是否废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3 年 8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8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8日8:59: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 1 号国投商务楼)4 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2)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
http://221.231.4.242:2000/ycslhy/HuiYuanInfoMis2_YCSL/Pages/SSO/login.aspx。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 元。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8 日 09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2室(东海路与灌江路交叉口西南80米政务中心)。
5.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当面送到。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响水县人民政府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 地 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8楼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 话:*** 电 话: ***
2024年 2 月 6 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 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 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 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候选人的排序方法 | 按总得分(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投标报价 得分、业绩得分、企业信誉得分等) 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协商(含随机抽签)确定。 |
评标步骤 | (1)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资格审查资信标(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不参加后续评审。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带有随机编号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完成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打分。 (3)待评标委员会确认“暗标 ”评审结束,在评标现场公布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4)评标委员会对评审合格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评分,确定“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评审合格,且“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得分均达70%及以上(即设计文件标得分26.6分及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得分5.6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两项得分汇总排名前7名的,入围商务标评审环节,未能入围的不参加后续评审。 说明:取前7名入围时,若出现末位评分相同,且末位评分相同的全数入围已达7名及以上,末位后面的均不得入围。若满足上述条件不足7名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全数入围。 (5)评标委员会完成入围的商务标评审后,评定入围的商务标各项(投标报价、业绩、企业信誉等)得分。 (6)将参加入围的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各项(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投标报价、业绩、企业信誉等)得分汇总,求出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总得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总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 ||
4.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 ||
6.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7.份数和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
8.原件(如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
9.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10.暗标的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3.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6.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7.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8.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
9.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项规定 | ||
10.不存在禁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5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2款规定 |
2.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1项规定 | ||
3.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2项规定 | ||
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3项规定 | ||
5.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3.1项规定 | ||
6.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4款规定 | ||
7.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权利义务 | ||
8.价格清单 | 清单报价法的清单符合“投标人须知 ”第3.2款规定 | ||
9.技术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的规定 | ||
10.参加开标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2款规定 | ||
11.招标人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9.3款规定 | ||
12.允许的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2款规定 | ||
13.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2.4项规定 | ||
14.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15.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16.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违规行为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设计文件标(38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8分)。 3、商务标(54分) (1)投标报价:45分; (2)业绩信誉:9分(业绩2分;信誉2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为:S=T×A×M+B×(1-M) 其中:S为评标基准价;T为最高投标限价;A为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 95%、96%、97%、98%,开标现场随机抽取);M为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 的权重(60%、65%、70%,开标现场随机抽取);B为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 说明:(1)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7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S值的计算。 (2)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报价指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修正后的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和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 设计文件标(38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对项目解读充分,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情况、建设条件、区域的规划等,理解深刻,分析准确。 (2)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 (3)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 ||
2、技术方案(15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合理,具备可实施性。 (2)工程设计全面合理、认证充分,方案完整、经济可行,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对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分析全面、详尽,解决方案切实可行。 (4)设备、材料、生物选型合理可行,符合项目使用需求,并明确主要参数。 | ||||
3、设计深度(10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利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4、经济分析(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5、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
2.2.4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项目 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数量与专业配备、各项 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 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施工现场布置(1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详细合理,临时设施、临 时道路布置切合工程实际,满足施工需求。 | ||||
3、设计管理方案(1分) | 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 尾等内容科学合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 ||||
4、施工管理方案(2分) | 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 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 更管理等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规范的要求,满足项目需求。 | ||||
5、采购管理方案(1分) | 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 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 管理等内容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求。 | ||||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 拟投入的人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 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 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满足施工现场需 要并有预案。 | ||||
注:1、设计文件总篇幅不限;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含封面及目录), 每超过1页扣0.05分,最多扣2分。 2、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同一评分项评分偏差较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评分明显偏低或偏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 |||||
2.2.6 | 投标报价 (45分) | 报价评审(报价是 指投标总价,包括工程总承 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5分) |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计满分45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 ,在45分的基础上扣0.1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 ,在45分的基础上扣0.1分; 上述计算不足1%的部分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2.2.7 | 业绩信誉 (9分) | 企业业绩 (2分) | 1、计分业绩是指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或作为牵头人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计分业绩(业绩时间、业绩规模、业绩工程内容、业绩 认定材料等)认定办法与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相同。 3、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业绩基础上,另具有一项满足上述条件的业绩(即:资格条件业绩不作为计分业绩),计2分。 | ||
企业信誉 (2分) | 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AAA得2分,AA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信用评价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
项目管理机构(5分) | 项目组成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1、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或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3、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4、拟投入施工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缺少一项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 上述1-4项需提供的相应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均不得计分。本次投标拟投入的全部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 理 |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技术方案(初步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主要内容可行,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协商(含随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文件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资格审查资信标(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不参加后续评审。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带有随机编号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完成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打分。
(3)待评标委员会确认“暗标”评审结束,在评标现场公布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4)评标委员会对评审合格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评分,确定“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评审合格,且“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 ”得分均达70%及以上的投标人中,两项得分汇总排名前7名的,入围商务标评审环节,未能入围的不参加后续评审。
说明:取前7名入围时,若出现末位评分相同,且末位评分相同的全数入围已达7名及以上,末位后面的均不得入围。若满足上述条件不足7名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全数入围。
(5)评标委员会完成入围的商务标评审后,评定入围的商务标各项(投标报价、业绩、企业信誉等)得分。
(6)将参加入围的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各项(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投标报价、 业绩、企业信誉等)得分汇总,求出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总得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总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8)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1)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2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6)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7)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1)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文件评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5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组织设计评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6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7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信誉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总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 总得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不足3名的,按实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 顺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限制中标规定的,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1款执行。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4、其他
4.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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