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特种集装转运车意向公开(2024-JK22-F1004)(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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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徐州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特种集装转运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特种集装转运车意向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特种集装转运车
二、项目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三、项目概况:
四、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军工二级及以上保 密资格。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七、意向反馈
1.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将意向或意见反馈至邮箱604733027@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助理 0516-82371074
机关业务部门联系人:贾参谋 0516-82371135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附件二、三、四)。
一、采购项目名称:特种集装转运车
二、项目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服务内容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工期 | 备注 |
1 | 特种集装转运车 | 研制特种集装转运设备样机,开展设备样机基本性能试验、勤务保障适应性试验。 | 详见采购初步技术参数(附件1)。 | 132万元 | 2024年3月 | 第一批样机交付:6个月; 样机整改及全部样机交付:12个月 | |
四、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军工二级及以上保 密资格。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七、意向反馈
1.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将意向或意见反馈至邮箱604733027@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助理 0516-82371074
机关业务部门联系人:贾参谋 0516-82371135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附件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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